污水管网清淤检测中标结果

污水管网清淤检测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
乙方: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JS[GK]*******的集美区污水管网清淤检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集美区污水管网清淤检测项目 1 项 国内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分项报价表详见投标报价文件 无
合计: ********.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贰拾玖万伍仟陆佰肆拾壹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指定范围;
4.3交付条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及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2)甲方根据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中标价的10%,即人民币1229564.1元。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2)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预付款保函,金额为本合同中标价的10%,即人民币1229564.1元。保函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甲方收到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的乙方预付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完成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审定,并在财政相应款项拨付至甲方账户账上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标价的1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1229564.1元。
2 60 合同期内,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根据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单价计取乙方当月工程费用,并按乙方当月工程费用的70%支付进度款。(扣回预付款)。
3 10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部资料后,根据监理单位审核后确认的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甲方审核后,按本合同单价计取总造价并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资料审定后,并在财政相应款项拨付至甲方账户账上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至结算款的80%。
4 20 本合同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预留20%结算款项,至一年运行管理期满后向乙方付清剩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贰万玖仟伍佰陆拾肆元壹角(¥1229564.1)(履约保证金形式为保函形式),待本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及乙方无违约情形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所有成果资料,并通过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项且双方就本合同标的未产生任何纠纷或诉讼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甲方交底资料及《厦门市城镇排水排查技术导则(试行)》进行排水户信息登记,在完成溯源排查工作后,因未发现、排查错误等原因进行复查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复查费用;且在后期设计、施工中若发现排水信息登记错误或不符合要求的,按1000元/户支付违约金;10.2 若因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未按要求的节点完成排查的,每天按该项排查总费用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10.3 若在乙方排查作业过程中发现存在不规范作业行为的,一经发现每次支付5000元违约金,当发现累计达3次,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10.4 乙方应在进场后10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及机械设备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机械设备的安排状况,并报甲方审核。未及时提交的延误1~5个日历日内的每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延误5个日历日以上的每天支付2000元违约金。10.5 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委派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作业人员,如投标承诺人员确实无法到位的,须经甲方同意后,可用不低于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未经允许擅自更换人员,将按1-5万元/人·次进行违约处罚。10.6 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如若发现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项目经理按5万元/人·次进行违约处罚;技术负责人按2万元/人·次进行违约处罚;其他相关作业人员按1万元/人·次进行违约处罚。10.7 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机械设备投入项目,如无法到位的,为保证项目开展,甲方有权租赁其他单位的机械进行作业,所需费用以实际租赁费用为准,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10.8 乙方应将淤泥及垃圾运送至合法的消纳或处置地点,不得随意倾倒,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洒、漏”污染地面,倾倒时应严格遵守环保、城管执法、环卫部门的规定,如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0.9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10.10 乙方要保证提供溯源排查、检测等资料完整性,发现提供测绘、排查、检测等资料不到位,乙方需立即整改,若第二次还是不到位每次扣1000元,若乙方提供虚假资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10.11 合同期内中对乙方的违约金均在结算支付时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齐。10.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若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含本数),乙方除有权计算违约金外,还可以解除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已完工程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并有权按照合同总额的10%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一切服务成果资料必须是自主研究、自主编制的,并保证甲方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资料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本合同履约期间,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时, 工期顺延,顺延天数根据可顺延的降雨天数确定。2)本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时,工期相应顺延。3)本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实际完成的采购金额超过合同的10%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 乙方: 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主楼9楼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
单位负责人: 林朱强 单位负责人: 周庆丰
委托代理人:
陈少青 委托代理人:
吴甜
联系方法: 139*****160
联系方法: ********2
开户银行: 厦门银行杏林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江铜支行
账号: ********000250 账号: ****************8568
签订地点:厦门市集美区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淤检测 污水管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