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健身路径器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健身路径器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乙方:福州舒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SHCG[GK]*******-1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健身路径器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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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3626健身设备健身设备144国内4125594000舒华SH-O2100Z/SH-04002ZY等



合计:594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肆仟元整(¥59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创业大厦;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货物在用户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完毕并经调试后,甲方与乙方按谈判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6.1.3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在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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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100%发票及支付申请后支付
25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支付申请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保期结束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如逾期15天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品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0.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验收标准或货物质量不达标的,应当在3天内予以补全,否则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还可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同时退还已收货物。 10.4、因数量、质量等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立即进行运回处理,如当天确实无法运回的,应当在2天内运回,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等一切实际开支。 10.5、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及乙方承诺。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承诺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现场免费安装、调试验收成交产品,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4个月免费质量保修期,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乙方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货物及零部件。免费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乙方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检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设备安装地点排除故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乙方:福州舒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闽侯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10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骆少猛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赵敏
联系方法:150*****235
联系方法:139*****70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账号:****************0366


签订地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货物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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