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车辆拖车中标结果
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车辆拖车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福安市安讯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1]FJCX[TP]*******-1的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车辆拖车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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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99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3 | 年 | 国内 | 575000 | ******* | 福安市安讯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贰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从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期共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2年限模式),合同签订后,自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服务至2023年4月30日结束。第一年乙方应满足平均季度考评得分良以上,则本合同自动延续至第二、三年,否则采购人不予续签第二年、第三年合同,并有权更换中标单位,重新招标,乙方不得有异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以此类推,直至服务结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 1 验收期次说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响应。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交人员、车辆、设备清单及台账,并在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不予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中标单位,重新招标,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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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季度付款(每三个月付款一次)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第一年中标价10%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3年。若违反要求规定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0%:如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拖车服务项目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在合同期内履约的,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至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为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诉讼解决,诉讼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点(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的拖车、吊车等工作车辆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牌照(指民用车辆,不得使用公务车、警车等特殊车辆牌照)。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资格,且资格在有效期内。办公场所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服务前予与确认。上述条件未达到要求,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招标。14.2 考评办法交警大队负责每月对中标人履行情况进行考评,确定扣罚项目和金额。1项目考评办法、考评细则1.1在接到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拖移指令后,中标人须在30分内到达暂扣车辆现场(其中:城区30分钟内,赛岐50分钟内,潭头50分钟内,湾坞60分钟内,穆阳60分钟内)。未按时到达的罚 500 元。1.2中投人需与在场民警或者辅警办理好暂扣车辆交接手续,并拖移至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停车场或大队指 定的其他停放地点。未按要求交接的罚500 元。1.3为确保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中标人应在福安市区内停放不少于两辆车况良好的小型专业平板拖车货车。未按要求提供的罚 500元。1.4中标人需安排专人(提供联系方式)与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立联络机制,负责拖车的日常调度事宜。未按要求提供人员的罚200元。1.5中标人应做好每月拖车工作人员的值班安排(提供每月排班表)。未按要求安排人员的罚 200元。1.6中标人应备足车辆搬运、拖移所需的扎系揽绳等工具,不得野蛮搬运、拖移车辆。未按规范要求拖车的罚 1000 元1.7中标人应确保所载车辆在扣留当天完好运送至大队涉案停车场,如遇涉案停车场无法停放时,车辆停放在中标人提供的场地内,中标人场地按涉案停车场标准要求进行保管。未按要求提供场地,第一次罚5000 元,第二次扣年服务费金 20%,第三次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承担赔偿。1.8中标人应派专人及时与大队涉案停车场工作人员做好拖移车辆的交接和清点对账工作。未按要求安排人员罚 200 元1.9中标人不得以现场扣留车辆数量较少为由,推诿拖延扣留车辆拖移工作。未按要求推诿罚 200 元1.10发现中标人违反规定私自向当事人收取拖曳、拖车费用,一经核实,一次扣发私自收取费用100倍的服务费。1.11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放行拖曳、拖车的扣留车辆每次扣罚2000元1.12拖曳、拖车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驾驶资格,且资格有效:拖车人员的准驾车型至少为C1以上资格,其中持有准驾A2驾驶证至少1 人,未达到要求的,中止合同,拖车人员中未持有依法取得的驾驶证及未有合格的年审记录的,每人每次扣罚1000元;拖车车辆未按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仍上路拖车的,一经发现,每次扣罚5000元。造成后果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1.13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被拖车辆未能按期到达指 定地点,或者在拖车过程发生遗失、电池等车辆组件丢失的,或者被拖车辆碰刮、损伤以及其他意外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1.14采购人在无法联系中标人工作人员,且无特殊原因而导致拖车作业无法正常进行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责任,造成直接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1.15发现中标人随意处置扣留车辆产生的残值。处残值的50倍罚款。同时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1.1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处罚意见1.17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中标人日常拖移车辆情况实行考评,采购人将根据每季度的考评情况支付服务费用。2 考评条款1)、中标人未遵章守规造成重大失误或违规事件等,引发当事人投诉、上级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至相关部门的;2)、中标人不按采购人要求落实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应的车辆、工作人员配备,对采购人车辆暂扣工作造成影响的;3)、中标人在拖移车辆时,未按照要求在车辆扣留当天运送至大队涉案停车场的;因道路不通等外界客观原因无法满足当日送达的,中标人应立即向采购人协商处理方式,经同意后方可暂缓执行;4)、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派车指令后,无正当理由10分钟内未按时出发并及时到达现场。遇交警大队多个中队需要派车时,中标人应另行调集车辆予以保障;5)、中标人在拖移车辆时未按照规范流程操作,造成被拖移车辆损坏的;6)、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使用清障车辆车载GPS,或不按要求保存相关数据的。3考评要求1)、采购人对中标人拖移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每月考评;2)、中标人服务费支付与每月考评情况挂钩,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之一;3)、季度考评情况扣减标准:如未违反或有违反考评条款和考评细则3条以下的考评为优,将全额支付当季服务费用;如有违反考评条款和考评细则3条至5条情形的考评为良,扣减当季服务费用的1%;如有考评条款和考评细则5条至8条情形的考评为中,扣减当季服务费用的3%;如有考评条款和考评细则8条以上情形的考评为差,扣减当季服务费用的5%同时还需扣除违约金或罚款金额。4)、中标人当季考评情况为差或者连续3个季考评为中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解除合同;5)、中标人如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核实后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4.3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乙方: | 福安市安讯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溪口商贸园1号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福新路4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云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冯江华 | |
联系方法: | ****-******* 138*****608 | 联系方法: | 186*****0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294 |
签订地点: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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