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土壤重金属监测设备中标结果:
环境监测站土壤重金属监测设备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乙方: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X[GK]2020001的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土壤重金属监测设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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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A02100415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全自动烷基汞分析仪 | 1 | 台 | 进口 | 640000 | 640000 | BROOKS Rand | MERX | 无 | ||||
2 | 2-2 | A02100416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真空赶酸系统 | 1 | 套 | 国内 | 166000 | 166000 | 基创 | GS-40 | 无 | ||||
合计: | 80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陆仟元整(¥80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9;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5.2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免费质保,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因投标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免费提供零部件(超过合理使用周期的易损件除外)的更换。5.3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修,甲方只需付零配件的费用,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的优惠供应。5.4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调试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乙方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1.2甲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要求对全部产品、配置配件、软件及文档资料、文件进行数量、完备性方面的验收。6.1.3中标产品到场验收、最终验收时,甲方可能对重要技术指标进行现场实测,若实测结果与乙方在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则乙方将承担退货风险及相关全部责任,且甲方拥有索赔的权利。6.1.4验收时乙方代表在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报告》,乙方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书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所有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款95%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税务发票后30天内,以转账方式将合同总价款95%货款支付给乙方。 |
2 | 5 | 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使用至质保期满1年,期间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款5%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30天内,以转账方式将合同总价款5%的尾款支付给乙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 1天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5违约终止合同 10.5.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0.5.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5.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 乙方: | 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集美大道1999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8号外图物流大厦4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申显杨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章越 | |
联系方法: | 13696902286 | 联系方法: | 1369696759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市中行开元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60 5836 8934 |
签订地点: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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