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乘用车(轿车)定点采购合同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乘用车(轿车)定点采购合同


乘用车(轿车)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乘用车(轿车)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0000-202004-174005-0012

甲  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  方:广州市美轮汽车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484,000.00

金额大写:肆拾捌万肆仟元整

品目标准配置合计(元)
品牌名称 商品名称 商品型号 采购数量 车身价(元) 购置税(元) 上牌费(元) 改装费(元)
乘用车(轿车)上汽通用上汽通用 别克 GL8 商旅车 28T 豪华型SGM6531UBA12242000.0 不含 不含 不含484,000.00
合同金额(元):484,000.00

注:购置税报价为暂定金额,实际金额以发票为准。

交(提)货时间5交(提)货地点广东广州市番禺区群贤路160号
交(提)货方式送车上门产地国内
验收标准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以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继续履行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车辆的义务,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本条第3款规定承担逾期交付车辆的违约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拒付车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3‰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如乙方在保修期内提供的售后维修保养服务不符合《车辆保养手册》内规定原厂配置,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的0.0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付金额的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修期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36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保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从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费用计入总价。
2.质保期内,如设计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积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乙方保证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生产制造商该型号汽车质量标准的新下线的未曾经过维修的崭新车辆,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可以上牌的合法车辆,交货时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或标签。如属缺陷产品,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召回。
4.车辆的质量与其它各项标准或要求均须全面符合本次采购的有效文件相应的各项要求,还应当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相关规章。
付款方式及期限1. 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2.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设备要求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需求和响应承诺中甲方任何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其他说明
1.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车辆制造、加装设备、配送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卸货、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备品备件,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2.车辆购置税、上牌费、改装费报价中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3.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他约定事项

一、相关资质

1.销售方需具有合法的汽车销售的相关资质。

2.所提供的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且车辆各项参数需符合或优于本中心要求的参数。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3.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二、数量2辆

********3">三、车辆技术要求及参数

车辆技术要求

1.本中心所需车型需整车合格并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城市环保目录的要求,已上中国商用车辆网公告,已进广州市车管所目录。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5">车辆技术参数

1.车辆品牌型号:别克牌GL8型号SGM6531UBA1

2.发动机

2.1发动机排量2.0TSIDI直喷涡轮增压发动机,带发动机自动启停功能

2.2排放等级: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3.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4.变速器:6速DSS智能变速箱

5.座位数:7

7.轮胎规格:225/60R17?99V

8.安全辅助系统:BFI一体化车身结构、前排双向预紧式安全带、全车三点式安全带、主、副驾安全带未系提醒、前排正面及侧面安全气囊、ESP电子稳定控制系统、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HSA坡道辅助系统、TPMS智能胎压监测系统、感速型车门自动锁止系统、倒车雷达、倒车影像。

9.其它配置:飞翼式镀铬进气格栅、自动感应式前大灯、LED尾灯、扰流板带LED高位刹车灯、外后视镜电动调节、后窗及后挡风隐私玻璃、智能防夹电动天窗、车身镀铬门把手,驾驶座椅6向调节、副驾驶座椅4向调节、前排座椅头枕4向调节、前排可调节扶手、第二排多功能行政座椅、第二排座椅前后滑动功能、第二排座椅靠背调节功能、第二排座椅头枕4向调节、第二排座椅可调节扶手、四幅多功能方向盘(真皮)、前排中央储物箱、前排座椅后背储物袋、第二排座椅后背储物袋、后排乘客上车扶手、前排、第二排米色真皮座椅、第三排可倒式米色皮革座椅。

四、车辆上牌应具备的资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车辆合格证

3.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

五、售后服务

1.由车辆销售方负责办理本中心新购置车辆上牌事宜。

2.除车价优惠外的其他优惠措施:包括而且不限于免费保养次数(含机油及机滤),赠送优质防爆膜、行车记录仪、地毯、挡泥板、灭火器等附加设备及配件。

3.车辆投入运行后,销售方有义务提醒对本中心新购置的车辆进行首保和后续维保,并由销售方或其服务站负责按时完成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因销售方或其服务站的原因,导致超期限对车辆进行维护而引起的相关技术问题或造成故障的,本中心有权追究销售方的责任。

4.三年或10万公里免费保修(三包)期内车辆出现重大技术问题时,车辆生产厂家或服务站必须24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及时解决问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故障解决超期的情况外,否则,本中心有权追究销售方方责任。

5.在保修(三包)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由销售方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由销售方负责妥善解决。

6.车辆使用期间,因车辆设计或制造原因造成的故障,不论是否超过保修期,均属于销售方责任,本中心均可追究销售方责任,销售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处理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如果车辆发生致命性设计缺陷,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或对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本中心有权要求销售方回收车辆并承担相关费用;处理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到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7.销售方需根据本中心实际需求提供与车辆相关的技术支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群贤路160号

地址: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218号之1516

电话:********202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同福中支行


账号:****************530

合同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轿车 乘用车 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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