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ID智能档案流转系统货物类服务类中标结果
RFID智能档案流转系统货物类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乙方:福建风林火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jccgzx[CS]*******的2020年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RFID智能档案流转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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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299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套 | 国内 | 283739 | 283739 | 法政阳光卷宗流转系统, POSTEK,普贴全树脂碳带信达等 | V1.0,RT343,110mm*300m,XDUR-925A,卷宗标签,C522,包含软件部署、硬件安装以及系统培训和日常维护服务费用 | 无 | ||||
合计: | 283739.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叁仟柒佰叁拾玖元整(¥28373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如遇不可抗力(疫情)影响,双方协商适当延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安装摆放完毕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中标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货物到达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2 | 65 | 系统部署完毕并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 |
3 | 5 | 验收合格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既签订日期起合同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还预付款及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 10. 2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乙方应在三天内采取整改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交货、安装并经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完工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10.4乙方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经甲方确认)之日起,甲方在30个日历日内未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未出具验收结论,则自动认为验收申请报告已被确认。 10.5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10.6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保修、更换等工作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10.7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生产、全新、正规合格的产品,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检测标准以及标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遵守有关部门和厂家承诺的售后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质保期内使用良好。(2)乙方应负责将货物(按合同签订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安装。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3)乙方必须提供现场人员培训,以达到能独立操作、维护、保养及正常使用为止。(4)文本资料:提供设备详细的安装手册﹑调试手册和使用保养维修手册,相关资料齐全。(5)“三包”(包修、包退、包换):严格执行国家对设备、产品的“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设备维修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更换。本次采购货物(耗材除外)的免费保修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在免费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6)中标软件由于乙方的原因产生的软件缺陷情况,乙方免费提供三年应用软件补丁或升级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乙方: | 福建风林火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区万安西路19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7#306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卢晓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郑晓枫 | |
联系方法: | ********163 | 联系方法: | 186*****71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1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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