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类中标结果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福建金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FJ[CS]*******的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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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201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2 | 年 | 国内 | 84400 | 168800 | 金山 | 金山 | 无 | ||||
合计: | 168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16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镇西江路666号;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运营报表,(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申请核拨运营服务费,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核拨上季度的运营管理服务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次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涉及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400t/日。2、确保污水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收集管道,本项目所有药品、检测、低资价格耗材(金额200元内)维修等项目开支均在总投费用中。3、做好污水处理运营设施完好交接。中标方对运营设施运营管理提供运营维护保养方案。运营中因中标方未做到日常运营管理服务而造成运营设备损坏的由中标方负责维修更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中标人以中标价固定运营管理服务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需增加大型机械设备,则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提供技术支持;管理费不含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水费、电费)。 2. 双方责任与义务: ★2.1 采购人指派1位专人长期配合参与运营公司运营管理(运营公司指派的污水运营人员必须持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水处理工,且在有效期内),在设备维护过程中提供帮助,对中标人的配药、加药进行监督管理; ★2.2 如果系统内需要进行小配件或小型设备更换维修(费用在200元以内),由中标人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因设备运营损坏需更换维修(主体机械设备包含水泵、曝气设备、消毒剂加药系统、风机、回转格栅除污机、废气治理系统、配电柜更换维修及污水站内填料支架的更换费用)运营设备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承担各50%;需增加大型机械设备或更换主体机械设备(主体机械设备包含水泵、曝气设备、消毒剂加药系统、风机、回转格栅除污机、废气治理系统、配电柜更换维修及污水站内填料支架的增加费用)的,则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提供技术支持; ★2.3 在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给中标人时,如项目未环保验收,中标人有义务帮助采购人申报环保验收,采购人应确保设施与设备(含备用)均无损坏、整套系统处于正常运行。在运营公司运营管理(中标人)合同结束前,确保设施与设备(含备用)均无损坏、整套系统处于正常运行交接到采购方; ★2.4 在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给中标人时,提供整套的设 计方案、竣工图纸、所有设备的维护手册及前期使用的操作规程等。 ★3. 运营管护:中标人是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护技术负责主体,负责污水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污水站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运营管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运营方案,报备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2)建立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污水站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施设备保养手册; (3)建立运维管理队伍,落实专业管理人员、巡检人员和维护人员,所有参与人员均需具备污水处理工资格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中级或者高级); (4)负责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检查及养护,保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站出水水质指标达到GB18466-2005表2中的直接排放的排放标准要求,如遇特殊期间,环保及卫健部门有特别要求,遵照执行特别标准执行。如若因水质不达标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运营公司(中标人)负责。 (5)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符合最新国家政策或者环保部门提出最新政策要求,运营公司有义务向采购人提出具有建设性合理意见和建议,如采纳则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6)运营公司必须最少派驻1名污水运营人员24小时在岗管理(污水运营人员必须持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污水处理工资 格 证书),每季度进行水质监测一次(检测项目:PH、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粪大肠杆菌群、余氯,沙门氏菌每季度检测一次,志贺氏菌每半年一次,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内要求。在本项目中未体现检测项目,按国家标准执行,费用不另行增加,并由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果系统出现问题,则需驻点现场,以上服务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7)中标人做好日常联络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8)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维护、检修、消毒剂投放、技术管理、出水水质环保常规检测以及出水质量标准控制等。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池体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发生。发现污水处理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维护,4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的需和采购方指派专人沟通解决。 (9)运行管理的工作内容包含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更换情况和出水水质情况,日常加药情况等。 (10)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严防职业暴露。每天做好工作间的保洁工作,保持工作间良好、洁净的工作环境。污水处理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有维护保养记录。 (11) 处理后的污水应按规定定期采样监测(中标方负责),PH值6-9, 2次/天,余氯0.5mg/L 2次/天, COD 60mg/L 1次/周, SS20mg/L 1次/周,粪大肠菌群数500个 1次/月,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1次/季度、氨氮15mg/季度、 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1次/半年,做好监测资料登记,监测、维护、检测报告资料每月整理归档后交于院方,其中由第三方采样检测并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每季度一次(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人履行安全环保责任。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中标人负责运营过程的安全责任。 ★5.托管运营期满后,中标人须保证其移交的设施运行正常完好。 ★ 本项目要求踏勘项目现场,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准时到高山镇中心卫生院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逾期不予以接待),潜在投标人到指 定集合地点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潜在投标人将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后的《现场踏勘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原件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份正本中,复印件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份副本中,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运营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1、运营管理服务费支付实行月、季度结款方式(中标方和采购方沟通确认,在合同中体现结算条款)。 月度付款金额为:中标价÷24(月数)。 季度付款金额为:中标价÷8(季度数)。 2、运营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中标人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运营报表,申请核拨运营服务费,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核拨上季度的运营管理服务费。 (四)、 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2.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2.2中标人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2.4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2.5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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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中标人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运营报表,申请核拨运营服务费,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核拨上季度的运营管理服务费。 |
2 | 25 | 中标人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运营报表,申请核拨运营服务费,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核拨上季度的运营管理服务费。 |
3 | 25 | 中标人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运营报表,申请核拨运营服务费,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核拨上季度的运营管理服务费。 |
4 | 25 | 中标人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运营报表,申请核拨运营服务费,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核拨上季度的运营管理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2.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2.2中标人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2.4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2.5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本次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涉及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400t/日。2、确保污水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收集管道,本项目所有药品、检测、低资价格耗材(金额200元内)维修等项目开支均在总投费用中。3、做好污水处理运营设施完好交接。中标方对运营设施运营管理提供运营维护保养方案。运营中因中标方未做到日常运营管理服务而造成运营设备损坏的由中标方负责维修更换。★1. 中标人以中标价固定运营管理服务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需增加大型机械设备,则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提供技术支持;管理费不含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水费、电费)。2. 双方责任与义务:★2.1 采购人指派1位专人长期配合参与运营公司运营管理(运营公司指派的污水运营人员必须持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水处理工,且在有效期内),在设备维护过程中提供帮助,对中标人的配药、加药进行监督管理;★2.2 如果系统内需要进行小配件或小型设备更换维修(费用在200元以内),由中标人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因设备运营损坏需更换维修(主体机械设备包含水泵、曝气设备、消毒剂加药系统、风机、回转格栅除污机、废气治理系统、配电柜更换维修及污水站内填料支架的更换费用)运营设备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承担各50%;需增加大型机械设备或更换主体机械设备(主体机械设备包含水泵、曝气设备、消毒剂加药系统、风机、回转格栅除污机、废气治理系统、配电柜更换维修及污水站内填料支架的增加费用)的,则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提供技术支持;★2.3 在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给中标人时,如项目未环保验收,中标人有义务帮助采购人申报环保验收,采购人应确保设施与设备(含备用)均无损坏、整套系统处于正常运行。在运营公司运营管理(中标人)合同结束前,确保设施与设备(含备用)均无损坏、整套系统处于正常运行交接到采购方;★2.4 在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给中标人时,提供整套的设 计方案、竣工图纸、所有设备的维护手册及前期使用的操作规程等。★3. 运营管护:中标人是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护技术负责主体,负责污水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污水站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运营管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运营方案,报备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2)建立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污水站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施设备保养手册;(3)建立运维管理队伍,落实专业管理人员、巡检人员和维护人员,所有参与人员均需具备污水处理工资格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中级或者高级);(4)负责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检查及养护,保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站出水水质指标达到GB18466-2005表2中的直接排放的排放标准要求,如遇特殊期间,环保及卫健部门有特别要求,遵照执行特别标准执行。如若因水质不达标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运营公司(中标人)负责。(5)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符合最新国家政策或者环保部门提出最新政策要求,运营公司有义务向采购人提出具有建设性合理意见和建议,如采纳则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6)运营公司必须最少派驻1名污水运营人员24小时在岗管理(污水运营人员必须持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污水处理工资 格 证书),每季度进行水质监测一次(检测项目:PH、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粪大肠杆菌群、余氯,沙门氏菌每季度检测一次,志贺氏菌每半年一次,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内要求。在本项目中未体现检测项目,按国家标准执行,费用不另行增加,并由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果系统出现问题,则需驻点现场,以上服务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住宿问题。(7)中标人做好日常联络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8)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维护、检修、消毒剂投放、技术管理、出水水质环保常规检测以及出水质量标准控制等。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池体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发生。发现污水处理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维护,4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的需和采购方指派专人沟通解决。(9)运行管理的工作内容包含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更换情况和出水水质情况,日常加药情况等。(10)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严防职业暴露。每天做好工作间的保洁工作,保持工作间良好、洁净的工作环境。污水处理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有维护保养记录。(11) 处理后的污水应按规定定期采样监测(中标方负责),PH值6-9, 2次/天,余氯0.5mg/L 2次/天, COD 60mg/L 1次/周, SS20mg/L 1次/周,粪大肠菌群数500个 1次/月,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1次/季度、氨氮15mg/季度、 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1次/半年,做好监测资料登记,监测、维护、检测报告资料每月整理归档后交于院方,其中由第三方采样检测并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每季度一次(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4.中标人履行安全环保责任。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中标人负责运营过程的安全责任。★5.托管运营期满后,中标人须保证其移交的设施运行正常完好。★ 本项目要求踏勘项目现场,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准时到高山镇中心卫生院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逾期不予以接待),潜在投标人到指 定集合地点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潜在投标人将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后的《现场踏勘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原件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份正本中,复印件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份副本中,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运营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1、运营管理服务费支付实行月、季度结款方式(中标方和采购方沟通确认,在合同中体现结算条款)。月度付款金额为:中标价÷24(月数)。季度付款金额为:中标价÷8(季度数)。2、运营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中标人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运营报表,申请核拨运营服务费,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核拨上季度的运营管理服务费。(四)、违约责任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2.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2.2中标人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2.4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2.5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 乙方: | 福建金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高山镇西江路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邱阳东路8号书香领寓8#10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钟小燕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峰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8*****29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40006559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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