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测绘和权籍调查项目合同公示

邵阳市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测绘和权籍调查项目合同公示



邵阳市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测绘和权籍调查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5月07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乙方、联合体牵头方)

邵阳市房产测绘大队 (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二)

邵阳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所(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三)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测绘和权籍调查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0】000023

(3)项目内容:

(一) 项目内容

1、完成前期摸底调查及工作培训宣传;

2、完成房地一体测量,采用解析法测绘制图,并应用坐标管理;

3、完成权籍调查形成调查成果资料,并按宗建档;

4、完成数据建库,可实现与邵阳市不动产登记平台流畅应用,并通过省级验收;

5、协助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二) 调查范围:

1、宅基地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

2、宅基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对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

3、宅基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开展宅基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

4、宅基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对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将其已经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落宗;

5、对已纳入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不列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

6、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权籍调查。

(三) 工作目标

全面摸底核查市区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情况,完成市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测量工作任务,实施解析法测量制图,并应用坐标管理宗地,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农村房地一体化权籍调查数据库系统。7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总量的70%,9月底完成任务总量的90%,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及确权登记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四) 设计依据及技术标准规范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行政文件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法【2014】71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

《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湘国土资规【2018】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湘自然资发【2019】29号。

(3)技术标准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技术方案》及补充规定;

《测绘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五) 工作内容

紧扣登记发证目标,按照无纸化、便民化、精简化的要求,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包括农村宅基地权籍调查、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和公示权属调查结果等。原则上,除登记核定登簿、证书打印外的所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1)农村宅基地权籍调查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的权籍要素,填写权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

(2)农村房屋权籍调查

在开展农村宅基地调查的同时,一并开展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状况调查和房屋测量等工作。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丈量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填写权籍调查表,编制房产分户图。

(3)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按照邵阳市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序列编制不动产单元号,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

(4)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调查工作完成后,协助甲方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权属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5)调查成果资料按户建档及应用

应将不动产测绘及权属调查成果按宗建立档案,并对成果的纸质和电子档案按档案保管要求妥善保管,可随时提供查询核验。

(六) 主要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2、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釆用米(m),保留一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釆用平方米(m2),保留二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釆用公顷(hm2)和亩。公顷保留两位小数,亩保留一位小数。小数进位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3、调查精度

地籍测量符合《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精度要求,房屋测量符合《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精度要求。

4、权属调查

(1)指界要求

现场指界前,应制定指界计划,确定指界时间、地点及须出席的指界人,调查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指界人发放界通知书,亦可通过公告、广播、电话、QQ、微信等方式通知指界人,确保土地权利人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或双方合法代理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按时到现场指界。指界时,调查员、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应同时到场,根据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点类型、位置。指界后,应及时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指界人应按指界通知的要求出席现场指界。现场指界时,应查验指界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文件。宅基地户代表本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2)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u 宗地状况调查:应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借助工作底图和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

u 宗地权利人状况调查:权利人状况调查包括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属于宅基地的,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

u 宗地权属状况调查: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等。

(3)房屋权属状况调查

u 房屋权属来源调查。应依据房屋产权人提供的房屋建设批准手续、符合规划材料等,以及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并将产权证明留复印件或拍照留存。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

u 房屋状况调查。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调查主要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层数、墙体归属、建成年份等。主要建筑物指具有上述合法权属来源材料、主要用于居住的房屋。附属设施如仓库、圈舍、门房等不用作权属界线但为永久建筑结构的,可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中简要记录其相关信息,说明其位置、用途、数量等。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等建(构)筑物,按《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相关规定调查。

(4)界址调查

u 宗地范围的确定。宅基地宗地以主房占地范围为主,结合批准面积确定。主房与附属用房相连的,主房占地不足批准面积的可将相连附属用房划入宗地范围;主房占地超过批准面积,按主房占地范围划定宗地。主房与附属用房不相连的,不单独计算宗地,但需提供其相关测绘成果。

u 宗地界址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要求做好宅基地权属调查指界,实地设置宗地界标并丈量边长和关系距离,确保宗地权属清楚、界址清晰(界址空间相对位置关系准确)。

u 房屋权属界线调查。房屋权属界线是指房屋所有权范围的界线,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所有权界线。实地采用钢尺或测距仪丈量房屋边长,标注在房屋权界线示意图上,并填写房屋调查表。

(5)不动产单元草图调绘

应根据宗地和房屋权属状况调查信息、指界与界址点设置情况、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丈量结果,按概略比例尺绘制宗地草图,根据需要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必须现场绘制,有基础图件资料的地区,可持打印的相关图件到现场,根据指界和实际丈量边长情况做好现场记录,形成不动产单元草图。调查草图绘制要求:

u 不动产单元草图上标注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等应为实地调查丈量的结果,范围较大用地界址点,可采用坐标反算界址边长。

u 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注记过密的地方可移位放大表示。

u 不动产单元草图应填写调查者、调查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概略比例尺、指北针及编制单位等信息。

(6)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5、不动产测量

(1)界址测量。

测量方法必须采用解析法。解析法是指利用测量仪器实地获取宗地界址点精确坐标,绘制权籍图,提取宗地面积等要素信息。

(2)房屋测量。

按《房产测量规范》对农村宅基地房屋及构筑物进行实测和面积量算。房屋测量都必须实地测量。

(3)不动产权籍图测绘。

不动产单元图主要包括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等。宗地图测绘按《地籍调查规程》(GB/T1001-2012) 5.3.3规定。房产分户图在宗地图的基础上,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编制要求和内容参照《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1) 7.3的规定。

6、调查结果公示

按照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要求进行调查结果公示。

7、数据库建设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件要求,建立全市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七) 成果要求

1、权属调查成果

(1)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3)不动产单元草图;

(4)指界通知书存根及回执;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人身份证明;

(7)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及签收证明等;

(8)土地争议原由书及权属纠纷调处材料;

(9)现场调查照片;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不动产测绘成果

(1)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2)面积量算表;

(3)不动产权籍控制测量成果;

(4)不动产单元图;

(5)不动产测量报告。

3、文字成果

(1)邵阳市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邵阳市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3)邵阳市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总结;

(4)邵阳市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总结;

(5)邵阳市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宗地统计表。

4、数据库成果

邵阳市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5、软件成果

邵阳市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不动产权籍数据转换工具

(八) 验收方式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 其他要求

1、培训

1.1乙方无偿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实现甲方的自我支持能力和自我维护能力。

1.2 培训由乙方负责师资及教材,由甲方提供场地和培训设备并负责受训人员召集,组织实施。乙方必须派出甲方认可的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人员进行培训。

1.3 乙方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组织方式等。

2、完成期限: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3、售后服务:提供较强的服务能力,配备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3年免费质量保证。

4、付款人: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成果交付地点: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成果交付方式:甲方验收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29,700,000.00

大写: 人民币贰仟玖佰柒拾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下表:

分项项目名称

服务商/品牌/产地

服务内容(或项目特征描述)/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房地一体测绘



100000宗

150元/宗

15,000,000.00


2

权籍调查



100000宗

97元/宗

9,700,000.00


3

数据建库



100000宗

50元/宗

5,000,000.00


报价合计(投标总价) 人民币贰仟玖佰柒拾万元整

29,700,000.00



(3)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培训、评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含区、乡(镇)、村、组各级工作人员工作经费)。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0 年 4 月 15 日,完成日期: 2020 年 11 月 30 日;总日历天数: 195 天。

地点: 邵阳市(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 按甲方指定要求完成

4、 付款:

1、付款人: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采用分期方式支付(共分四期支付):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额的10%;项目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合同额的70%;项目验收试运行半年后,支付至实际合同额的90%;验收一年后,支付剩余款项。

第一期支付额度为*******元:支付给湖南省第二测绘院*******元,支付给邵阳市房产测绘大队891000元,支付给邵阳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所891000元;

第二期支付额度为********元:支付给湖南省第二测绘院*******元,支付给邵阳市房产测绘大队*******元,支付给邵阳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所*******元;;

第三期支付额度为*******元:支付给湖南省第二测绘院*******元,支付给邵阳市房产测绘大队1782000元,支付给邵阳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所1782000元;

第四期支付额度为*******元:支付给湖南省第二测绘院*******元,支付给邵阳市房产测绘大队891000元,支付给邵阳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所891000元。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方和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 份,采购人(甲方)执 贰份,供应商(联合体三方)各执 贰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壹份,代理机构执 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


甲 方:(公章)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传 真:


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一、牵头人):(公章)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法定代表人:

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湖南省长沙市工商银行井湾子支行帐 号: ****************272


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二):(公章)邵阳市房产测绘大队


法定代表人: 周永利

电 话:传 真:

开 户 银 行:华融湘江银行邵阳东城支行 帐 号: ****************2886


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三):(公章)邵阳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所


法定代表人:曾志刚

电 话:传 真:

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邵阳敏州路支行 帐 号: ****************0303



后附: 1、专用合同条款

2、联合体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序号

条目名称

具体内容

1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大祥路

2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指点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成果交付时间: 2020年11月30日

2.成果交付地点: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成果交付方式:采购人验收

4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签订合同后二个月内支付合同额的10%;项目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合同额的70%;项目验收试运行半年后,支付至实际合同额的90%;验收一年后,支付剩余款项

5

伴随服务

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 仲裁

7

合同未尽事项


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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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调查 体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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