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项目竞争性谈判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项目竞争性谈判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货款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项目竞争性谈判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1) 项目名称: 货款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项目 招标人: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电话:****-******* ) 项目监督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电话:****-*******)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 公示期限:2020年5月8日8时至2020年5月11日8时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采购限价:14.5万元
二、中标候选人单位业绩信息
三、中标候选人主要人员个人信息
四、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厅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年检合格并连续正常执业10年以上; 2.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此次服务团队多于2人,且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团队各成员均提供律师执业证、工作简历; 5.近年来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业绩多于3件(包括一项涉外案件); 6.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 7.本次谈判没有联合体报价,没有分包和转包; 8.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无“行政处罚”、“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招 标 人: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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