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林虑山风景名胜区黄华神苑景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林州市林虑山风景名胜区黄华山景区保护利用建设、保护利用设施(修缮)、下寺停车场、厕所工程-中标公告
林州市林虑山风景名胜区黄华神苑景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林州市林虑山风景名胜区黄华山景区保护利用建设、保护利用设施(修缮)、下寺停车场、厕所工程-中标公告
一、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林州市林虑山风景名胜区黄华神苑景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林州市林虑山风景名胜区黄华山景区保护利用建设、保护利用设施(修缮)、下寺停车场、厕所工程 | 交易编号 | GC-2020-045 | |||||||
标段标号 | ||||||||||
招标人 | 林虑山风景名胜区黄华神苑景区管理处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 |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类型 | 市政工程 | |||||||
监督单位 |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公示时间 | 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13日 | 中标时间 | 2020年5月7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
建设地点 | 林州市林虑山风景名胜区黄华神苑 | 总建筑面积(㎡) | / | |||||||
结构层数 | / | 控制价(元) | *******.3元 | |||||||
中标范围 和内容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 中标价(元) | *******.43元 |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经理 | 得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3元 | 原玉増 | 92.74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南省天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6元 | 张磊 | 90.30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84元 | 姜娜 | 89.27 | 3 | |||||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林州市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大道东段 | ||||||||||
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豫********1125 | |||||||||
业绩 荣誉 | 项目经理承建类似工程情况 | 无 | ||||||||
投标企业承建过类似工程情况 | 1.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国花路东花坛南苑路停车场纯电动车充电站建设项目三标段 2.长子县石哲镇中心卫生院厕所改造及地面硬化 | |||||||||
河南省天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林州市国家863科技园1号309室 | ||||||||||
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豫********5474 | |||||||||
业绩 荣誉 | 项目经理承建类似工程情况 | 无 | ||||||||
投标企业承建过类似工程情况 | 1.新野县汉桑城公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 2.孟津县黄河绿道休闲美食商业街项目 3.林州市城郊乡白杨洼学校新建厕所 4.林州市河顺镇第二初级中学厕所维修工程 | |||||||||
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林州市桂林镇行政街1号 | ||||||||||
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豫********3315 | |||||||||
业绩 荣誉 | 项目经理承建类似工程情况 | 无 | ||||||||
投标企业承建过类似工程情况 | 1.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孔明路校区主干道铺沥青工程 2.许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7年二类公厕提升改造工程 |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虑山风景名胜区黄华神苑景区管理处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林州市黄华镇黄华山
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7*****182
地 址:林州市谊源新城商业楼5楼
监督部门: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联系电话:****-*******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交易相关利害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间答复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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