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浏河心苑幼儿园托管办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浏河心苑幼儿园托管办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013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县湘龙街道圆梦幼儿园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为*******元/10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2020-09-01 —— 2021-08-31 3.2 履行地点:浏河心苑幼儿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浏河心苑幼儿园托管办园项目,托管期限:10年(合同一年一签)。浏河心苑幼儿园建设内容涵盖房舍毛坯房装修(接通水、电、气由中标人负责)以及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购置等,建成后均由芙蓉区教育局按照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进行消防、安全、环保、设施配备等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管理承包期满后,按照来装去丢的原则,全部非可移动资产移交芙蓉区教育局,同时办好水电气等各项费用的清算,且在交接期间须保障幼儿园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无法律及民事纠纷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托管期相关要求 (1)托管方式及管理要求: ①以公办园的各项要求,由中标单位管理,由芙蓉区教育局学前教育教育集团挂牌指导,幼儿园由芙蓉区教育局履行资产监管职责,法定代表人由芙蓉区教育局指定。招标园以公办园标准(收费标准与公办园一致、管理与服务标准一致)独立经营。中标人同时承担所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②本项目拟定办园等级为长沙市一级普惠性幼儿园标准,在托管期内每年按级别向中标园支付托管办园费用。(浏河心苑幼儿园为6个班,二级补助:按300元标准进行补助)托管办园费用的支付方式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在总预算之外,教育局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考核机制参照芙蓉区教育局公办幼儿园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公办园评价考核范围。若幼儿园当年度考核进入区一等考核等次或年检获评优秀,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芙蓉区教育局公办幼儿园奖励标准。 ③参照《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长沙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并在长沙市芙蓉区发改局备案后收费,杜绝乱收费。在长沙市芙蓉区范围内的银行成立专户,该园所有收支均要入账,参照长沙芙蓉区公办园财务要求,接受长沙芙蓉区教育局的监管,以自然年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亏损,如有剩余按非营利性幼儿园管理。 ④成交供应商在托管期内,教育教学、保育保健、安全等各项工作须服从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的管理,并接受芙蓉区教育局的评比、考核。 ⑤幼儿园建设完成后,参照省、市文件精神,以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长沙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标准》、《长沙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标准》等标准对其进行评估定级,定级后根据幼儿园实际班数和标准班级人数进行测算,按照长沙市同级普惠园收费标准给予收费差价相应的补助。本次投标所报的优惠部分不纳入补助范围。 (2)场地用途 场地规划用途为幼儿园,中标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用于幼儿园办学使用,不得改做其它用途。托管期内中标人必须自行遵守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有关学前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教学行政许可等相关证件,如由于中标人原因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托管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在设施设备到位、环境布置结束,且经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开始面向社会招生,为社区居民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托管期内不得无故中断。 (3)托管用房基本要求 ①托管期内,托管用房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物业由中标人自行管理。 ②托管用房以现状移交,其余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投入费用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托管期内,中标人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中标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采购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托管用房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中标人对天台、窗户、阳台、楼梯拐弯、栏杆、消防箱等处及整个建筑物等进行必要的安全改造,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改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③托管期间,教学设备、配套设施各项的日常维护、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④《托管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可移动资产,由中标人自行搬离;中标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偿将所托管用房在10日内交还采购人,且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⑤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 中标人商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采购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⑥成交供应商须承诺配合托管用房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管理等方面工作。 (4)入场改造相关要求 ①装修装备由中标人根据自己的办园理念和需要自行设计与装修,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费用自理。装修方案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②中标人须对天台、窗户、阳台、楼梯拐弯、栏杆、消防箱等处及整个建筑物等进行安全加固,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③按照幼儿教育特点,进行满足儿童心理、生理健康的必要的装饰。 ④建设中如消防、安防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必须通过国家级专业(消防、安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有省级公安厅(局)消防、安防产品登记证。其他所有材料及设备均应选用国优、省优产品,并应有原生产厂家出厂的证明书及国家检验合格证明。 ⑤改造过程中的所有垃圾由中标人自行处理。 ⑥中标人所选择的装修实施队伍(设计、施工等)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报采购人备查。 ⑦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成交后在幼儿园托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检查中达不到要求、转包及违反公开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签发警告通知书、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托管办园资格及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⑧2020年9月1日前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10.合同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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