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2005-171001-0038 |
甲 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乙 方: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 |
合同金额:¥209,000.00 | 金额大写:贰拾万玖仟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2016-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下属单位航道养护资金)财务专项检查:1.内部控制情况。2.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3.资金使用绩效情况。4.“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行政经费使用情况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5.财务收入的真实完整及财务支出的合法合规性,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6.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7.项目支出的合规性,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采购、验收、运营情况。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审计:1.基建程序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包括立项、征地拆迁、招投标、设计变更、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程质量等。2.内部控制情况。3.建设成本和财务收支情况。4.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审核。5.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三)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审计:1.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情况(预可、工可、立项、土地评审、环评、勘察设计、地方配套资金方案等)。2.基建项目的基建程序管理和执行情况。包括招投标、征地拆迁、设计变更、合同管理、实施进度、计量支付、工程质量情况等合法合规性。3.项目执行情况。包括补助项目实际实施的内容与计划是否相符。4.项目实施和效益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结算情况、交竣工情况。5.财务管理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监督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6.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省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后,资金的管理与拨付情况,包括在每个节点的使用、结转结佘情况,省级资金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和到位、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套取等现象。7.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8.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人员 | 合计(元) |
吴述军 梁朋 王豫南 黄圣洲 黄春丽 黎诗扬 陈钰滢 华海霞 蔡敏君 陈奕丹 黄婷 王思强 温小冰 甘陈娟 | 209,000.00 |
合同金额(元): | 209,000.00 |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40.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 地址: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科新路龙船头工业区2号A座301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骏景花园支行 | |
合同签订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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