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公务用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定点协议服务商入库项目中标公示
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公务用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定点协议服务商入库项目中标公示
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公务用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定点协议服务商入库项目中标公示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 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公务用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定点协议服务商入库项目
1.2、项目编号:ZDYCHN2020-038
1.3、标段划分:共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 | 标段内容 |
第一标段 | 一般车辆维修(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小修、保养和专项维修等相关服务);一般车辆配件及车用润滑油(包括减震器、轮胎、发电机、助力泵、机油、变速箱油、助力油等相关服务)。 |
第二标段 | 新能源(LNG)渣土车车辆维修(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小修、保养;道路救援、轮胎更换及维修等相关服务);新能源(LNG)渣土车轮胎等配件相关服务。 |
第三标段 | 公务用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商业险种有:交强险(含代扣车船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个别车辆需要增加其他险种的,另行增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要求) |
1.4、服务期限:暂定二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第一年合同期末对入围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如不符合业主需求从新招标。)
1.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合格标准
二、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网站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0年5月12日
评标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刘二敏、李武平、牛红霞、苗亚平、张文轩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标段入围4家
一:宝丰县凯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优惠率(%):18%
服务期限:暂定二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第一年合同期末对入围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如不符合业主需求从新招标。)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合格标准
地址:宝丰县北环路西段路南
二:宝丰县周庄镇鸿运达汽车修理厂
优惠率(%):17%
服务期限:暂定二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第一年合同期末对入围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如不符合业主需求从新招标。)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合格标准
地址:宝丰县周庄镇辛庄村
三:平顶山安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优惠率(%):15
服务期限:暂定二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第一年合同期末对入围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如不符合业主需求从新招标。)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合格标准
地址:宝丰县龙兴路南段路西216 号后院
四、宝丰县源亨轿车修理厂
优惠率(%):15
服务期限:暂定二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第一年合同期末对入围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如不符合业主需求从新招标。)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合格标准
地址:宝丰县城西环路北段路东
第二标段入围2家
一:宝丰县周庄镇鸿运达汽车修理厂
优惠率(%):8%
服务期限:暂定二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第一年合同期末对入围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如不符合业主需求从新招标。)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合格标准
地址:宝丰县周庄镇辛庄村
二:宝丰县远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优惠率(%):8%
服务期限:暂定二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第一年合同期末对入围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如不符合业主需求从新招标。)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合格标准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东三环曼联汽车养护连锁店二楼
第三标段:
因本标段报名不足三家,故流标。
五、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事项:
1.招 标 人:河南省宝州租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
地 址:宝丰县兴华路76号院
2.代理公司: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女士
电 话:158*****25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通泰路交叉口蓝天空港1号楼1单元901
本次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 5月13日)。
各有关投标人对本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2020年5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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