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档案数字化(二期)政府预中标结果
档案馆档案数字化(二期)政府预中标结果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霍邱县档案馆档案数字化(二期)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QCGZX-*******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月8日
补充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2月3日
第一次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26日
第二次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21日
5.开标日期:2020年5月12日
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302室
中标金额:693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服务类别 | 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 |
档案数学化服务 | 档案扫描 | 540000.00 | |
档案数学化服务 | 条目著录 | 153000.00 |
三、评审委员会名单:孔洁、陶方斌、王志强、武蓬蓬 、余朝强 。
招标人名称:霍邱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地址:霍邱县档案馆(霍邱县城关镇公园路,水门塘东200米)
联系人:桑先生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5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无收费金额:零
公告期限: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3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六楼,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其他
特此公告。
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12日
招标
|
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