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同发展视角下福建省交通走廊多模式选择与优化策略研究中标结果
区域协同发展视角下福建省交通走廊多模式选择与优化策略研究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公室
乙方:福建工程学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M[GK]*******的区域协同发展视角下福建省交通走廊多模式选择与优化策略研究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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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1 | 1 | 国内 | 219000 | 219000 | 福建工程学院 | 中标人应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基础数据整理与分析,构建交通分析模型,并编制完成初稿后提交采购方审查。中标人应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送审稿后经专家评审会验收合格,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成果。 | 无 | ||||
合计: | 219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玖仟元整(¥21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12月30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综合交通大楼8层;
4.3交付条件:提交研究成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研究以闽东北、闽西南两个协同发展区内的交通走廊为研究对象,结合现状交通走廊的运输方式、运输性质对交通走廊进行分级与分类,通过GIS技术提取交通走廊沿线的土地利用、城镇、人口分布与产业分布情况,分析交通走廊与产业和人口的耦合情况,提出沿交通走廊合理布局产业类型,带动山区的产业升级和沿海区域的产业转型。借鉴一日生活圈理念,优化客运交通走廊,为区域内人们的异地就医、就学、就业、休闲娱乐等出行服务,推动经济区内部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两区交通交通走廊构建与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依据。5.2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两个协同发展区交通走廊现状分析。基于客货运量、高速公路卡口数据、国省道交通量观测数据、铁路旅客运输数据、港口吞吐量数据等识别并对两个协同发展区现状交通走廊进行分类与分级研究。(2)两区人口与产业发展趋势分析。深入分析两个协同发展区城镇体系与人口分布情况,分析两区产业结构、现状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趋势,找出人口、产业发展与交通走廊带的关系。(3)现状存在问题分析。找出我省交通走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交通与产业人口的耦合问题分析。(4)交通带动区域产业发展的案例借鉴与分析。收集国内外交通带动产业发展的成功案例,借鉴国内外交通与产业联动发展案例,提炼其发展经验与逻辑。(5)构建“交通-产业、交通-城镇化”的耦合协调模型。通过构建模型,计算两区交通-产业、交通-城镇化协同程度,并找出影响交通-产业、交通-城镇化的关键因子。(6)对策建议与优化策略。从交通-产业协同视角和交通公平与需求导向两个不同视角,针对如何构建与优化两大协同发展区不同层级的交通走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5.3成果要求:研究成果须全面反映两大协同发展区内交通走廊现状及与产业和人口的耦合情况,并对交通走廊进行分级分类,为两区交通交通走廊构建与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依据。成果须包括以下内容:(1)研究报告一份;(2)将研究成果提炼形成政策建言一份;(3)围绕课题撰写学术论文两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合同签订15日内,乙方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深度编制的研究大纲及技术方案,经甲方内部审查或组织专家审查通过。2乙方于9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初稿,经甲方组织专家审查通过。3乙方于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规划成果送审稿,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验收评审会,并于验收评审会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15天内前按要求修改完善,经甲方审定通过后即通过项目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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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完成研究大纲,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30%。 | |
2 | 50 | 完成课题初稿,经采购人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50%。 | |
3 | 20 | 完成规划成果送审稿,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验收评审会,并于15天内前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经采购方审定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2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送审稿经甲方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召开验收评审会通过后,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成果,经甲方审核后无息退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发现乙方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违规吃请、旅游、娱乐等违反相关廉政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前,乙方须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并由乙方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本合同相关条款对特定违约行为明确了相应违约责任的,按该违约责任条款履行。10.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 10.3在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后,甲方不审查本项目成果或暂停本项目,延误的时间超过1年,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10.4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1条约定,导致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或另行提供成果直至消除第三方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情形。 10.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相应的工作成果,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相应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价款中先于扣减;若因乙方原因工作延迟达到30个工作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延误,则乙方提交成果时间相应顺延,对此甲方不承担责任。 10.6乙方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无法完成相应阶段内容或无法通过各阶段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于甲方所支付的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具体详见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公室 | 乙方: | 福建工程学院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大楼八层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 |
单位负责人: | 叶岩邦 | 单位负责人: | 童昕 |
委托代理人: | 葛艳新 | 委托代理人: | 程斌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9*****579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水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大学城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3123 |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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