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像云平台应用升级中标结果

基于人像云平台应用升级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CZB[GK]*******的基于人像云平台应用升级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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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基于人像云平台应用升级V1.01国内960000960000罗普特基于人像云平台应用升级V1.0
合计:96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4.3交付条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合同附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定制开发软件,中标品牌为罗普特,型号为基于人像云平台应用升级V1.0,其中包含安保专题应用(含大型活动安保专项,品牌罗普特,价格100000元;智能设备应用专项,品牌罗普特,价格100000元;重点人员(全国)管控应用,品牌罗普特,价格100000元)、业务警种专题应用(含失驾管控专项,品牌罗普特,价格100000元;地铁报警台专项,品牌罗普特,价格价格100000元;校园专项,品牌罗普特,价格100000元)、案件研判专题应用(含案事件串并分析模块,品牌罗普特,价格90000元;人员轨迹挂图研判模块,品牌罗普特,价格90000元;人脸轨迹扩线模块,品牌罗普特,价格90000元;落脚点分析模块,品牌罗普特,价格90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乙方所承建系统的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6.1.2甲方将跟踪乙方服务情况,如果出现不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将予以提醒或警告,出现严重失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6.1.3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6.1.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5验收期次,初验:系统部署完毕;终验:系统试运行一个月结束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根据具体验收时间,邀请中标人参与验收。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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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10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355第二年财政下达剩余立项金额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
45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与廉政保证金,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且未违背保密协议与廉洁责任书相关条款满叁年后30个日历日内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至免费维护期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如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每逾期1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三十天仍未交付合同约定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并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30个日历日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3 在建设期和服务期,由于乙方服务维护不当,发生本项目建设内容内的重大安全事件,造成甲方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以上追责的,每发生一次甲方从质保金扣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发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日期至服务期满日产生的额外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10.4 乙方若违反《厦门市公安局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及《保密协议》当中相关承诺的,甲方有权扣收质保金并返还资金批复机关。10.5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10.6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8 乙方承诺其所投供应的产品及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和相关技术规范、行业规定等技术要求,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提供技术性能指标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和相关技术规范、行业规定等技术要求的产品及系统,并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合同总额内扣除5%-10%作为违约金。10.9 乙方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当中所有涉及书面承诺的内容出现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合同总额内扣除1%-10%作为违约金。10.10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10.11乙方没有按要求执行例行维护工作或者没有及时提交工作文档的,每违约一次扣除5000元。10.12紧急维修工作中,如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没有及时提交工作文档的,一次扣除违约金 5000元,超过维修承诺时间仍未解决的,甲方有权邀请相关单位协助解决,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3年维保期基础上,延长2个季度的维保期,维保期总计3年6个月,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在维保期内,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定级结果开展本项目安全建设与整改。14.2乙方为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厂商,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乙方就投标货物的品质和服务对甲方负责。14.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货物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14.4在维保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是中文服务。14.5投标货物维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的现场维保和技术支持服务,对故障即时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5小时以内解决问题。如果逾期未作出响应,乙方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14.6维保期内因系统故障导致系统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维保期内扣除。14.7乙方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14.8在维保期内,乙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维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乙方对因投标软件系统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相应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合同附件1<保密协议>:乙方正在从事基于人像云平台应用升级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甲方披露给乙方有明确指明是“保密资料”或“内部资料”等相关技术方面的文件资料;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范围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硬件系统、数据库、操作运行环境、施工作业平台、测试结果、项目涉及的各类数据与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保密内容与范围,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与资料进行保护,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让任何第三方知悉及使用;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等媒介进行检索、浏览、复制、复印等)获取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5、如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者向甲方返还其掌握的全部项目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涉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载体并连同副本;6、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7、如发现关于该项目的保密资料被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8、为强化保密责任,落实相关监理人员的保密法律义务,确保本项目秘密安全,乙方相关监理人员将切实履行以下承诺: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不违规留存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等;项目验收后,相关监理人员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第三条 保密违约责任 自签订本协议起,在协议法律期限内,如果乙方出现泄密行为或情况,该方必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因保密事项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密期限为各项秘密被其合法拥有者公开时止: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2、工作秘密的保密期限由甲方确定。 合同附件2<厦门市公安局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公安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廉洁责任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廉洁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 监理 (设计、监理、实施、代建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项目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参与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五)坚守承诺责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整个项目采购、实施、验收等建设过程中,凡项目承建单位发生违反廉洁责任书规定责任行为之一,经纪检监察部门确认的,项目保证金将不予支付,并由市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公安机关采购和建设廉洁评价“黑名单”,并及时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报告。第二条 采购人的责任 采购人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三)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采购人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对本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本责任书作为基于人像云平台应用升级项目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验收时应将本责任书执行情况一并检查验收。 第七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免费维护服务期满止。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乙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66号0006单元
单位负责人:卢炳椿单位负责人:江文涛
委托代理人:林萍萍委托代理人:刘谊娟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工行鹭江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账号:****************553账号:****************348

签订地点:福建厦门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云平台 人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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