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脊柱内镜微创手术系统及器械中标结果

医院脊柱内镜微创手术系统及器械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医院

乙方: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XC[GK]*******的晋江市医院脊柱内镜微创手术系统及器械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007医用内窥镜脊柱内镜微创手术系统及器械1进口999500999500德国思派安等SP081375.030等
合计:999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99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市医院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应提供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及乙方投标文件约定的货物或服务(详见供货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安装与调试1)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2)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开始安装的通知后7天内必须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3)乙方派出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合同所述设备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本合同的设备。6.1.2测试与验收1)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必须在标书的基础上同甲方协定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及验收方案。2)货物需在生产地进行预验收的,初验收合格后发货。3)货物到达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4)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组织测试及验收工作,按验收标准进行各种精度的检验,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5)如果乙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甲乙双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甲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6.1.3培训1)乙方负责提供生产地和使用现场操作、维修培训。2)全部伴随服务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乙方派出人员的差旅费自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结束,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中标供应商提供全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据合同法履行合同义务,至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异议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同意甲方拒收与合同不符的货物,并应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2)如货物到达后发现有受损和有疵劣,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甲方有权拒收货物。3)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乙方同意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4)如果在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5)事故索赔:凡与乙方或其分包商为本合同目的而雇佣的任何人员的伤亡有关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开支或索赔,乙方应对之负责并保证甲方免于上述损失、开支或赔偿。10.2逾期交货的罚则1)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的时间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率按货物总金额每天0.3%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三十天乙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0.3%计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2)本合同中对于甲方付款和乙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的约定,按约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为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器械6个月),乙方提供原厂保修,终身维修。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中标人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医院乙方: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新华街392号爱国楼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28号亿宝大厦1501室、1401室、1301室之三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东久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姜伟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9*****23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
账号:账号:****************6691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器械 手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