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调查评估服务中标结果

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调查评估服务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林业局

乙方: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GXG[CS]*******的三明市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调查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158*****13473">□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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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210299其他林业服务其他林业服务1国内600000600000
合计:60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林业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1幢 );

4.3交付条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实地核实、共同协调、提交成果等。。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使用三明市遥感资料结合资料查阅和样地调查(满足抽样要求),对三明市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情况、《三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所涉及的 40 项指标数据逐项测算并评估其达标情况,指标包括 2016 年以来:城市森林网络(1.市域森林覆盖率;2.新造林面积;3.城区绿化覆盖率;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城区绿化乔木比例;6.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7.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8.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森林覆盖率;9.城区500米休闲绿地和郊野公园建设;10.“四旁”绿化和村庄绿化率;1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12.全市重点河流、水库等水体沿岸绿化盖;13.全市道路林木绿化率;14.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15.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城市森林健康(16.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17.城市森林树种丰富读;18.郊区森林自然度;19.城市森林营造苗木使用;20.森林保护情况;21.生物多样性保护;22.林地土壤保育;23.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城市林业经济(24.生态旅游;25.林产基地建设情况;26.绿化苗木自给率)。城市生态文化(27.科普场所建设;28.义务植树开展及尽责率;29.科普活动开展情况;30.古树名木保护情况;31.市树市花应用情况;32.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城市森林管理(33.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34.地方对绿化制度配套管理情况;35.《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情况;36.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和投入情况;37.城市森林建设科技支撑措施;38.为公众提供生态服务情况;39.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情况;40.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建设和管理),提交三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自查报告。5.2对“三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远期阶段各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提交三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协助委托方完善三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指导委托方完成三明市森林城市建设相关佐证材料收集与编制;与委托方共同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需要提交的其它报告和材料;向委托方提供全部的技术本底资料,同时提交正式成果文本电子文档1份;报告初稿征询专家意见并报三明市林业局进行审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三明市林业局。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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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3合同签订后,甲方(招标方)支付项目首付款合同额的33%。
233乙方(中标方)提交《三明市森林城市建设指标自查报告》、《三明市森林城市建设远期工程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和《三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3个报告征求意见稿成果给甲方,经福建省林业局初审合格,提交最终成果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后,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3%。
334三明市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态监测验收后(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知文件为准)支付合同额的3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021年12月。

10、违约责任

非因业主方原因,中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项目成果交付采购方及提代相关服务的,视为逾期交付,中标方应向业主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5000元计算;如果中标方在核定违约金达到合同款5%的,采购方有权因服务方违约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返还业主方支付的款项,而中标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仲裁结果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国家林草局下发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通知的文件后一个月内完成各报告初稿; 14.2 根据国家林草局和福建省绿委会关于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规定通知,截至上报时间前20天,成果提交三明市林业局审定; 14.3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国家林草局和福建省绿委会关于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规定通知,截至上报时间前10天,完成定稿,正式成果提交三明市林业局。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8*****50561">□无。□无。。

甲方:三明市林业局乙方: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住所:三明市绿岩新村1幢住所:海淀区香山路东小府1号
单位负责人:刘小彦单位负责人:张建国
委托代理人:武辉委托代理人:邱尔发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2*****1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列东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140*****090********账号:****************3

签订地点:三明市林业局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3日

标签: 评估服务 调查 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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