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监狱法律服务定点合同中标结果
广东省广州监狱法律服务定点合同中标结果
合同名称:广东省广州监狱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2005-201003-0030 |
甲 方:广东省广州监狱 | 乙 方: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合同金额:¥33,945.00 | 金额大写:叁万叁仟玖佰肆拾伍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监狱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为:
广东省广州监狱以及监狱企业(即广东省花城服装厂、广东省花城印刷厂、广东省花城企业公司),以下统称为广州监狱
服务内容:
(一)为广州监狱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监狱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重大执法行为以及有关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对决策的主体、内容、程序及法律风险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
(二)应广州监狱邀请,参与广州监狱拟定在内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讨论会,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为广州监狱日常管理或日常经营以及由此发生的行政诉讼、行政纠纷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法律依据或出具法律意见,协助监狱解决在上述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广州监狱对外合作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广州监狱要求,及时起草、审查、修改常用、基本或重大的经济合同,协助监狱解决在上述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五)协助广州监狱审查各类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并协助监狱依法解决各类采购纠纷。原则上,应当在广州监狱提交材料或提出需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或工作指引,情况复杂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为广州监狱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监狱的合法权益;
(七)为广州监狱涉及服刑人员或其家属的投诉纠纷等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监狱的合法权益;
(八)审查、修改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员工职业规范、薪酬制度等文本,协助规范广州监狱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资关系,为广州监狱劳资纠纷出具法律意见及建议;
(九)为广州监狱警察职工因公发生的个人与第三方纠纷等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监狱人员合法权益;
(十)就广州监狱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非诉讼谈判、和解;
(十一)应邀参加广州监狱相关业务部门涉及法律咨询服务的会议;
(十二)为广州监狱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
(十三)为广州监狱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提供法律指引;
(十四)应广州监狱要求,协助起草监狱在公共媒介发布的法律公告;
(十五)为广州监狱办理公证事项提供法律指引;
?(十六)其它需要法律顾问履行的服务。
?增值服务有关约定:
(一)民事仲裁、诉讼(含案件的执行)等诉讼类事务,广州监狱按照广东省司法厅与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八折支付律师费。如果法规许可且双方同意实行风险收费的,监狱法律顾问一般取法定幅度的中间值即争议额的15%的八折即12%收取。本条“诉讼”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及后续执行程序;律师函、法律意见函等相关法律文书不属另行收费项目。
(二)对广州监狱所属警察职工的个人诉讼类事务。监狱法律顾问按照广东省司法厅与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六折向其个人收取律师费。如果法规许可且双方同意实行风险收费的,监狱法律顾问一般取法定幅度的中间值即争议额的15%的六折即9%收取。
(三)其它增值服务范围由广州监狱确定。
监狱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实际服务的要求,可以分别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监狱要求,对广州监狱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或电话等有效的方式,提供法律咨询。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实际要求,对重要法律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法律服务形式,具体由广州监狱根据实际情况所定。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 | 合计(元) |
董丽霞 | 33,945.00 |
合同金额(元): | 33,945.00 |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8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天
服务地点: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南京路14号大院;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道南京路14号大院 | 地址: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北塔第28层0108单元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 |
合同签订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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