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中心宣传服务中标结果

融媒体中心宣传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海沧区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的海沧区融媒体中心宣传服务招投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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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2001新闻服务海沧区融媒体中心宣传服务1国内**************新华通讯社专业级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传播服务方案 5.1.1平台服务 (1)新华社推广服务 根据日常传播需求,需要在新华社客户端及新华社客户端福建频道提供传播服务,将海沧区融媒体中心所生产且符合条件的优质内容推送至新华社客户端展示推广,福建频道与总端每年不少于30条,其中总端不少于6条;同时向其他媒体推广海沧区融媒体中心稿件;需要新华社对海沧区举办的重大活动、事件提供传播策划、H5制作、专题推广等服务,每年2次,在媒体终端推广实现百万级浏览量。 (2)新华社“现场云”直播服务 新华社提供融合现场直播技术,赋予海沧区融媒体中心进行直播的能力,并在新华社客户端进行展示,每年3次。 针对海沧区重要活动,利用新华社所属官方账号及新华社“现场云”直播平台进行现场直播,每年服务不少于6场,安排人员设备进行现场服务不少于6场。(食宿交通自理) 新华社统一安排提供联合主题策划、直播服务,并在新华社新媒体矩阵及其他媒体(根据活动内容及具体需求拟定媒体)进行传播推广。 (3)“新华屏媒”户外大屏展示服务 针对海沧区重大主题事件和较有影响力的活动,由海沧区提供基础素材,新华社进行编辑、制作、审核及展示推广,在“新华屏媒”播出宣传片、创意微视频、静态广告等内容,以户外直观呈现方式进行推广。福州五四路置地广场“新华屏媒”户外大屏展示每年不少于六次,每次7天每天10秒60频次。同时,根据海沧活动传播需求,在位于其他重点城市的新华社户外大屏中选择2-3个档期合适的点位进行展示投放,并根据海沧区融媒体中心海外推广需求新华社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海外重点商圈(纽约时报广场)的户外大屏进行展示投放,服务结束应提供结案报告与监播图。 (4)新华每日电讯或瞭望或参考消息等新华社下属报刊综合推广 针对海沧区重大主题事件和较有影响力的活动,在新华社下属报刊集群中,根据海沧区的选择需要在核心的平面媒体进行专题推广,总投放量每年不少于三篇。 (5)国际传播推广 为海沧相关活动在海外主流媒体网站和商业网站(如日本共同社、美国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进行外宣文稿的落地和传播。通过覆盖全球主流报纸、网站及专业发布机构、电台电视台的投放网络,集中向超过200家搜索引擎、网站和数据库发布活动的相关信息,让活动在全球实现广泛传播。每年提供一次专项服务。 (6)融媒体平台数据服务在已投入使用的融媒体平台的基础上,除保修及已提供服务之外,为海沧区提供年度数据服务。根据海沧区融媒体中心的需要,提供全网、本地、所属新媒体及网站等新闻信息的数据服务。持续性数据服务需提供:1)网站数据、2)微信公众号数据、3)论坛数据、4)微博数据、5)客户端数据。 ·如遇问题,接甲方通知后,乙方需在1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5.2、内容提供 (1)新华社供稿 针对海沧区融媒体中心发稿总体需求,能及时、准确、权威地提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报道。 县级融媒体专线服务。针对海沧区融媒体中心发稿总体需求,整合新华社海量精品内容,提供适合县级融媒体中心使用的稿件。 新媒体专线服务。新媒体专线是新华社第一条采用文字、图片、图表、漫画和音视频一体的多媒体发稿线路,也是新华社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适配“现场新闻”,全面支持向媒体用户输送遍布世界的新华社记者从现场发来的鲜活报道。对接用户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增强新闻成品化属性,满足用户“拿来就用”的需求。新媒体专线从源头集中了新华社各类优质内容资源,依据新媒体用户的使用习惯,重新整合分类,融合内容形态、科学设置栏目、提升成品水平,形成与用户直接采用无缝对接的系列品牌产品,满足海沧受众不同阅读体验需求。 短视频专线服务。为海沧区融媒体中心提供优质短视频新闻,满足受众碎片化阅读需求,同时提供可进行二次编辑素材版节目,提升融媒体中心短视频生产能力,丰富融媒体产品形态。 稿件使用范围 □广播电视台,具体为: 海沧区广播电视台 □网站,名称及网址: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 □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APP,名称:微信公众号“今日海沧”、客户端“云上海沧”、新浪微博“海沧发布” □其他类:“海沧之声”抖音号供稿服务方式 乙方以互联网传输方式向甲方供稿,甲方进入乙方互联网供稿系统,网址为home.xinhua-news.com。 (2)涉台媒体数据服务 为海沧提供涉台媒体数据专报服务,需形成常态化专项报告,每日汇报一次。 (3)智能化短视频生产技术 赋能海沧区融媒体中心完成从素材采集到视频编辑、内容分发的全链路业务流程。新华社提供3个Magic账号,有效期为一年。帮助海沧区融媒体中心掌握智能化生产技术,并提供配套生产工具、软件服务、开放平台、技术教学等支持。素材一年至少更新两次。 所需升级的功能有: 1)可实现云编辑、云存储功能。 2)拥有素材中心,能提供至少100种素材进行选择使用,并且能将本地素材、直播素材、可视化素材进行上传。 3)拥有视频剪辑功能,包含视频编辑器、贴图功能、快捷键等,拥有不少于五种转场效果、五种背景音乐、五种滤镜功能。 4)智能语音识别 将视频素材中的语音识别成文本,点击任意文本可播放对应视频片段,实现点哪播哪可以选择任意片段作为素材,可连续多选。 5)智能字幕识别 将视频/图片素材下半部分的字幕识别成文本,点击任意文本可播放对应视频片段,实 现点哪播哪;可以选择任意片段作为素材,可连续多选。 6)智能人脸识别 识别视频/图片画面中的人脸,点击可定位到人物出现的片段点击查看详情,可展开人物的详细介绍。 7)工具需要拥有版权存证功能,保障作者的合法权益。 (4)智能化动漫生产工具 新华社所提供的智能化动漫生产工具可将实拍视频和动画视频无缝结合。该工具能够兼容PPT/WPS 演示文件,将其快速转换成短视频。同时支持文化宣传、教育培训、产品介绍、科普微课、演讲展示、电商营销等近百个场景,适用于 WEB 端、Win10 端、移动端三大端,满足海沧区融媒体中心多场景使用需求。平台需具备丰富的模板及资源,融合多渠道音乐、字体、图片、视频等版权合 作方,提供5个账号,有效期为一年。 此次升级需可兼容WEB端、WIN10端、APP、IPAD,可进行网页式AI动画视频创作,需包含类 VLOG的功能,能简易编辑及分享。 ·支持人工智能,通过绘制简单图形,系统即可智能识别出用户创作意图并优化生成出关联性素材,通过绘制动画路径,即可智能生成动效。 ·支持AI语音合成,实现文字转语音、实现断句停顿、可自由调节语速。 ·拥有5200万+素材、模板,包括场景\背景\文字\人 物\图表\形状\声音等。 ·支持 PPT一键导入转动画。 ·支持视频+链接的H5分享格式。 ·支持链接跳转至公众号,引导用户关注海沧官网&公众号。 ·支持用户通过扫海报二维码观看视频。 ·视频长度不受微信朋友圈限制。 5.3、业务指导 (1)融媒体培训 提供融媒体领域专家学者授课、座谈交流等服务,每年4次,每次不少于2个学时; 新华社工作人员前往海沧驻点交流教学的反嵌入式培训(每年3人次),食宿交通、培训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费用中。 对策划、选题、编辑、发布等采编流程以及视频、H5、动漫制作等过程进行培训。 参加大型会议、走访其他中央媒体单位及融媒体中心试点,每年1-2次。 (2)发布会媒体组织运行管理服务 根据海沧需求,与海沧区联办,每年在新华社北京总社或其他省份举办一场新闻发布会或推介会,需新华社负责传播推广事宜,依托新华社全媒体传播矩阵,组织邀请中央新闻媒体、地方主流媒体、重点互联网社交媒体(今日头条、抖音、腾讯等)等至少15家进行联动推广传播,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每年至少1次。 5.4、数据服务 新华社具备先进的科研成果积淀、成熟稳定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品体系、参考全国各地市丰富的融媒体实施经验以及高质高效的项目实施落地能力,本项目实施应遵照“按周迭代、按月交付”的互联网敏捷开发快速迭代模式。数据服务部分,应包括:分析数据、源数据等采用云存储方式提供服务,同时可根据本地需要可以进行数据的导出服务进行本地备份。 应按照技术要求和统一规范实现数据的本地化备份存储,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上传下达,数据的互通共享。提高数据存储和备份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并且在本中心日常数据抓取的过程中接口能自动将抓取内容存储至本地数据库。。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服务到期后,由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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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2100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 *******元);项目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为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元整(小写:¥ 792000元)。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署生效起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10.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平台,应支付自违约日至继续履约日期间的违约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支付不能提供服务部分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10.3、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方式提供服务或平台,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本协议服务费用3%的赔偿金,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已收取的费用应予退回,甲方返还乙方提供的设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支付自违约日至继续履约日期间的违约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支付应付未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若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用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10.5、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平台,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本协议服务费用3%的赔偿金,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或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甲方仍应负责将乙方提供的设备返还并承担相关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双方无法友好协商解决时,起诉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讼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见本合同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及15.5其他部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5.1互相协助义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或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为新华社授权营销新华社新闻产品的惟一单位。为维护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同时确保甲方所获得的稿件质量,甲方承诺不向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或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订购新华社新闻产品;若发现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或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新华社或其下属单位的名义推销新华社新闻产品,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书面通报。15.5.2 保密协议1.甲乙双方均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2.本合作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无论本协议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或无效,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15.5.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若甲方平台中有后续用稿终端或平台(仅限海沧区域内)进驻,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后续进驻用稿终端或平台(仅限海沧区域内)承诺,一旦进驻甲方融媒体平台,必须承担此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后续进驻用稿终端或平台(仅限海沧区域内)若违约,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2、甲方有权浏览、下载乙方所供稿件,并有权在内部管理、决策、研究、分析时使用。3、甲方有权对乙方稿件质量、传输时效、技术服务提出意见,要求乙方改进。4、甲方使用乙方所供新闻信息产品时:(1)甲方享有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乙方稿件的权利,但不享有乙方在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甲方的其他权利。(2)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稿件时,必须标明或说明由新华通讯社提供并保留原作者署名。(3)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方式,准确使用新华社新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对稿件内容作实质性变更,不得随意编辑制作或剪辑图片、音视频稿件,及更改稿件所附的文字说明,专题类节目,不得作为素材编辑或剪辑播出。如重新制作稿件标题,须符合新华社稿件原意。若因甲方对乙方提供稿件的加工处理导致舆论导向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问题稿件进行修改或撤换,并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指定位置播发更正声明;若甲方拒绝更正,乙方有权在其它媒体以乙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做出声明或更正,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4)甲方在使用新华社稿件时,不得擅自将新华社稿件与其他媒体稿件进行编辑综合后,以新华社名义刊发。 媒体合并采用新华社和其他渠道的发稿内容,按国际通行体例,应分别在引用处详细注明出处。若因甲方对乙方供稿内容的加工处理导致舆论导向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5)甲方如果未按规定使用新华社新闻产品,并对乙方或新华社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乙方或新华社将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6)甲方在使用图片、音视频产品时如涉及人物肖像权、专用权等相关问题的,甲方应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仅针对甲方随意编辑制作或剪辑图片、音视频稿件引起的人物肖像权、专用权问题。)(7)不在本协议未列明的子报、子刊和其它媒体或渠道上使用乙方的稿件。不在其主办或参股的子报、子刊等其它刊物或其它非纸介媒体上使用乙方提供的稿件;甲方子报、子刊如需使用乙方稿件,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供稿协议或与乙方签订集团供稿协议。(8)在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甲方再次使用乙方稿件时,应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授权期限终止后,甲方不得再次公开使用所订购的新华通讯社新闻产品,如需再次公开使用,应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9)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发、转让、销售、交换;不得作为任何赢利用途;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再造乙方提供的新闻信息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0)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收、发稿登录口令),若因甲方过错导致技术数据为第三方获悉,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更改,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甲方在使用领导人资料照片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送审,不能擅自随意更改领导人照片的画面和文字说明。如需使用乙方播发72小时后的稿件,需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12)乙方提供稿件仅限用于新闻传播用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稿件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无线增值业务,制作成各类形式出版物,编辑、制作成各类作品或各类节目及栏目,展览及广告宣传等。甲方如需以上述方式使用,须与乙方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甲方在使用乙方稿件时,应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5、甲方提供发布的内容应确保内容真实、形式有效,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乙方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甲方提供的内容失实或违法,造成乙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6、在乙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应当保证乙方邀请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若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应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由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协助受损害方进行索赔,并承担相应的场地管理者责任。15.5.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使用费用后 7 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及方式向甲方供稿。2、随时听取甲方对供稿质量、传输时效及技术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3、乙方所供稿件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为新华通讯社及相关权利人所有。4、新华通讯社有权对所供稿件内容进行其它形式的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出版VCD、图书,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各类手机短彩信及客户端、各类屏幕等新媒体载体及渠道上发布内容等。5、乙方对其所传送的供稿内容负责,确保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6、乙方保证按时、保质向甲方提供供稿内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行补传。7、甲方应依法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类稿件,乙方对甲方不当使用稿件造成的一切政治错误或不良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播发的新闻照片稿件,从播发之时起下载时限为72小时,超过时限的,甲方只能浏览样图,不能下载使用;若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使用乙方播发的超过72小时的新闻照片稿件,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若因此给乙方造成不良影响,则需赔偿乙方相应损失。9、乙方负责县级融媒体中心融媒体平台设计、开发、建设以及技术运维更新工作,确保融媒体平台正常使用。10、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如有软件升级、改造或其他综合服务需求,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涉及到额外费用或其他服务方式,双方另行商议。11、基于乙方原因造成融媒体平台不能正常运行或终端受众无法正常接收新闻信息,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12、基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协议规定设计、开发、建设融媒体平台,或为平台进行运维、更新或提供新闻信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3、乙方可选取甲方播发的现场新闻,在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网等自有终端进行展示。(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与方式,推广甲方的优质内容,应对甲方内容进行初审,在推广过程中不应对稿件内容作实质性变更,不得随意编辑制作或剪辑图片、音视频稿件,及更改稿件所附的文字说明,专题类节目,不得作为素材编辑或剪辑播出。如重新制作稿件标题,须符合甲方稿件原意。若因乙方对甲方提供稿件的加工处理导致舆论导向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问题稿件进行修改或撤换,并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播发更正声明;若乙方拒绝更正,甲方有权在其它媒体以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做出声明或更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4、乙方负责定期在新华社客户端地方频道等端口上展示用户重点稿件,同时不定期策划各类线下活动,通过新华社媒体矩阵进行传播推广以带动区县融媒体中心传播能力的提升。15、乙方应保证所供图片、音视频产品不侵犯他人肖像权、专用权等权利,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方式使用图片、音视频产品时,如涉及人物肖像权、专用权等相关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甲方: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海沧区委员会宣传部乙方: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单位负责人:欧阳丽娟单位负责人:储学军
委托代理人:庄梅芳委托代理人:林鋆杰
联系方法:134*****545
联系方法:131*****35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菜市口支行
账号:账号:****************85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服务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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