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廉政教育中心家具采购招标公告

保定市廉政教育中心家具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共产党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定市廉政教育中心家具采购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定市廉政教育中心家具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01471001)
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58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七一中路8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马政电话: ****-*******
开标联系电话:
标书发售电话:****-*******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分包名称:中国共产党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定市廉政教育中心家具采购  预算:2199.223100万元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3日16时48分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更正内容:一、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09:30,更正为2020年5月29日10:00。二、原开标时间:2020年5月15日9:30,更正为2020年5月29日10:00。三、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家具存放要求的相关说明、评分细则部分内容更正内容如下:(一)、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三“评定内容及标准”之评分细则中,“管理体系认证”评分项的表述是:涉案物品保管室设备: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智能密集架、智能档案柜、档案架或档案柜)全部满足,得1分,未提供或认证范围不符合不得分。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智能密集架、智能档案柜、档案架或档案柜)全部满足,得1分,未提供或认证范围不符合不得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智能密集架、智能档案柜、档案架或档案柜)全部满足,得1分,未提供或认证范围不符合不得分。(以上须提供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图像版制作到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登陆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不得分。)现更正为:涉案物品保管设备:1、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备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备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得1分;3、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得1分;(以上须提供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图像版制作到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与投标人不一致的不得分。)(二)、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三“评定内容及标准”之评分细则中,“生产设备水平”评分项的表述是:涉案物品保管室设备: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购买单价在100万以上的生产设备,每有一项得0.2分;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购买单价在100万以上的生产设备,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2分。家具:投标人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买单价在100万以上的生产设备,每有一项得0.5分;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购买单价在100万以上的生产设备,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以上提供生产运营的设备现场图片、发票原件图像版制作到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涉案物品保管室设备: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购买的大型主要生产设备,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2分。家具: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投标人购买的大型主要生产设备,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5分”(以上提供生产运营的设备现场图片、发票原件图像版制作到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三)、原招标文件中,对涿州基地、易县基地所需家具,要求生产厂商完成产品产生后,在企业库房内未包装状态下存放50天。此项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共有4处相同表述,均按以下内容更正:“家具生产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须将家具在企业库房内未包装状态下存放30天。”
更正日期:2020年05月13日18时43分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备注:

标签: 家具 教育中心 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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