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BB2020WHCGZ0011-重1
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BB2020WHCGZ0011-重1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BB2020WHCGZ0011-重1
3、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河县行政区域内全部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基期年为2019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详见服务需求
4、合同履行日期:210日历天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预算:1000万元
7、采购公告日期:2020年4月22日
8、采购时间:2020年5月13日9时00分
9、评审委员会名单:刘献(主任评委)、郜光耀、任书林、王永春、梅家玉、邓传平、周孟雨(采购人代表)
10、招标(采购)单位名称: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
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孟雨,联系电话:****-*******
1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蒙城北路135号蓝筹国际2421
项目负责人:瞿成,联系电话:180*****962
12、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收取,收费金额:柒万元
13、公告期限: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5日
14、中标人
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滁州学院),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五河路 217 号
中标金额:850.00万元;
资格能力条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质量:合格;
业绩:①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项目(业绩时间2018年10月);②涡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编制项目(业绩时间2015年3月);③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业绩时间2015年8月);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与数据库建设(业绩时间2017年9月);⑤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业绩时间2019年9月);⑥庐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项目(业绩时间2019年12月);⑦合肥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服务(业绩时间2016年8月);⑧2017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业绩时间2017年5月);
获奖:①合肥市瑶海区旧城更新改造规划(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颁发时间2018年11月);②合肥市域“1331”综合交通规划(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三等奖,颁发时间2018年11月);③合肥市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三等奖,颁发时间2016年12月);④安徽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年)(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三等奖,颁发时间2018年11月);⑤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 年)(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颁发时间2018年1月);⑥淮南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颁发时间2018年1月);⑦安庆市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2014-2030)(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颁发时间2018年1月);⑧合肥“1331”生态空间体系控制规划(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颁发时间2015年12月);
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编号及编号):吴亚伟、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编号:GH********528、正高级工程师;
综合评标法得分:80.36分;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其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投标单位(供应商)必须将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同时发送至********58@qq.com邮箱。
统一受理部门: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0*****96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4日
附件:
1、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评审情况一览表
招标文件附件如下:
[BB2020WHCGZ0011-重1]五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bbzf
********c5f4" target="_blank">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委托书格式(如有).pdf
答疑附件如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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