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市民卡(电子社保卡)(一期)中标结果。

实体市民卡(电子社保卡)(一期)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乙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YZG[GK]*******的厦门市实体市民卡(电子社保卡)项目(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附件1分项报价表、附件2货物配置清单。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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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299其他信息技术服务厦门市实体市民卡(电子社保卡)项目(一期)项目1国内****************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第二章.投标分项报价表》章节。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第二章.投标分项报价表》章节。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柒拾贰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7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劳动力大厦;

4.3交付条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建设目标:建立以社会保障卡(3.0版本)为载体的厦门实体市民卡,实现实体市民卡在金融、交通、人社、医保、图书馆、轮渡的服务应用,通过委托合作银行各网点办理实体市民卡制发卡、挂失、补换卡等业务,并对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同时依托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社保卡签发功能,并实现电子社保卡在人社领域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等线上线下应用功能。5.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体市民卡(电子社保卡)建设、系统配套硬件采购。(1)其中实体市民卡(电子社保卡)建设内容如下:1)实体市民卡制发卡管理系统:系统包括实体市民卡制发卡管理、业务安全管理、数据对接、网上申报管理、交通数据管理、冷僻字管理、人脸识别激活接口、应用服务接入管理。2)实体市民卡应用接口对接:提供卡信息查询接口及卡鉴权接口,并与人社应用系统对接联调,实现实体市民卡在人社领域的应用;与医保系统对接联调,实现实体市民卡在各医疗卫生机构读卡鉴权和数据交换;提供卡鉴权和数据交换接口给图书馆、轮渡应用系统,实体市民卡作为借书凭证、轮渡通行凭证的应用。3)实体市民卡用卡设备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PSAM卡管理、用卡设备管理、用卡设备运行监控、加密机读卡动态密钥获取接口、用卡设备配套读卡动态库发布、用卡设备系统管理。三代PSAM卡升级服务包括PSAM卡采购管理及写卡、登记、入库服务。4)数据迁移整合:将现有的社保卡系统数据进行整理、编码转化,将现有系统数据、历史数据以及目前需要新纳入的数据进行迁移,对业务中间件部署及测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以及在新平台上的稳定运行。系统迁移的主要内容为现有人社系统的社保卡数据迁移到新建的实体市民卡系统上,以及系统数据库应用的优化、数据结构的调优、新系统安全加固网络安全调优。5)电子社保卡支撑系统:对不同渠道电子社保卡应用对接提供基础支撑及标准对接规范,并提供电子社保卡主扫、消息推送等基础能力。包括渠道管理、消息管理、服务监控、对接管理、风险控制、主扫管理。6)电子社保卡应用系统:结合电子社保卡身份认证能力,对人社及其他行业应用进行改造对接实现集中管理,并以标准H5页面方式输出给电子社保卡签发渠道。同时与部电子社保卡平台对接实现电子社保卡二维码认证。主要包括对接部电子社保卡身份认证、人社应用、其他行业应用及能力输出方式管理。7)实体市民卡、电子社保卡可视化分析系统:将实体市民卡及电子社保卡在人社领域的应用情况进行可视化展示,建设内容包括基础支撑功能、实体市民卡可视化分析、电子社保卡可视化分析、数据建模与数据转换接口。8)实体市民卡、电子社保卡服务支撑系统:为实体市民卡及电子社保卡的应用提供基础支撑,对服务进行集中、自动化管理,主要实现服务负载均衡,服务容错,并通过权限控制、服务分配等方式进行服务权限管理。9)实体市民卡、电子社保卡用卡环境改造:包括人社应用系统升级改造(社会保险系统中个人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的业务,社会保险系统、就业系统、劳动关系系统、人事人才系统中涉及到的社保卡读卡业务改造,并进行卡鉴权操作)、读卡端升级改造(桌面终端及自助一体机、读卡器升级改造)。10)实体市民卡银行服务质量考核系统:通过银行服务质量考核系统建设,将制定统一的服务质量考核体系标准,整合形成统一的服务质量考核平台,对各银行的服务质量考核、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的功能。内容包括考评计划、过程管理、评价管理、被考评管理、好差评管理、报表展示。(2)系统配套硬件采购包括:2台边界防火墙、1台服务器、90台扫码设备、8台加密机。本次的采购内容如下:序号:1、货物名称:边界防火墙 品牌:深信服 型号:AF-2000 V8.0(万兆) 数量:2台;序号:2、货物名称:服务器 品牌:浪潮 型号:NF5280M5 数量:1台;序号:3、货物名称:扫码设备 品牌:联迪 型号:DCS20 数量:90台;序号:4、货物名称:加密机 品牌:卫士通 型号: SJJ1312-B 数量:8台 。备注:详细配置见附件2。5.3项目建设技术方法和路线:1)、系统开发模式采用生命周期法和原型法; 2)、关键技术框架包括B/S/S三层架构以及J2EE技术; 3)、大型数据库Oracle技术; 4)、JNDI、WebService等技术;5)、人社部LEAF6核心架构;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软件部分验收内容:(1)乙方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交与本次需求有关的相关成果,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2)甲方根据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合同、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建设内容须满足甲方安全测评、软件功能性测试的要求。6.1.2硬件部分验收内容:(1)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2)设备到货时甲方将对乙方的货源渠道证进行核验,来源不明或厂家不予认可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须配合甲方核验。乙方根据采购文件及甲方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稳定运行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方面的验收。6.1.3总体验收:(1)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2)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验收方法:系统稳定试运行3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在开始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报告,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予以重新安装调试并报请甲方再次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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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41.6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41.6%。
258.4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58.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向有关部门申请的款项到账之日起30天内应支付给乙方对应的款项。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0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0.0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0.5%,同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甲方逾期两个月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技术资料,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10.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系统建设的,或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或未能按约定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的,或未能按约定对系统提供质保及维护的,或未能在故障响应时间内修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给付本合同总价款0.01%的违约金。延误时间累计达两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系统失败(技术风险除外),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建设经费及报酬,同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发生违约现象,则可按《合同法》进行诉讼,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乙双方都有责任保守对方的政务信息、第三方信息,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机密等,不得向其他方泄露(甲方的相关单位不视为“其它方”)。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为任何商业营利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但司法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依法依规要求提供或披露的除外)乙方的系统开发和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甲方的系统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向信息部门申请系统操作权限和密钥,做到实名登记,对离职人员及时告知信息部门以注销访问权限;不得私自导出、拷贝非工作用途的系统数据。(2)涉密人员范围:甲乙双方参与该项目的业务、技术、管理等全体人员或可以接触到秘密信息的其他人员 。(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之日 。(4)泄密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赔偿额为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额最高以合同金额为限 。14.2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项目验收合格前,乙方以与甲方系统直接对接的方式,提供目前正在运行的应用系统并向甲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需求文档、2)系统概要设计文档、3)系统详细设计文档、4)数据字典或数据库设计说明书、5)系统测试报告、6)用户操作手册、7)系统部署方案、8)系统源代码(提供光盘介质)。(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照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交。(3)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14.3双方对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项下的研究开发成果,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14.4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技术服务和指导的主要内容:1)自项目验收之日起,乙方提供贰年软件免费维护,叁年硬件免费维护服务。2)在免费维护期限内,乙方应提供7×24 小时响应服务。软件故障维护,要求1小时内提供远程技术服务响应;如不能远程解决,乙方的维护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3)乙方为甲方提供培训方案,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2)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地点;(3)研究开发成果安全管理:1)数据库管理:乙方使用数据库前必须要经过甲方授权,其中包括运行数据库代码、处理数据;2)功能开发管理: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项目开发规范、项目测试要求、项目上线流程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内容;3)密钥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数据库用户密码、各业务系统用户密码等方面的使用。14.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项目开发相关的政策文件、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规范、流程、数据信息;相应的统计报表、打印文档等。(2)提供时间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情况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提交。(3)其他协作事项:甲方指派各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并调用相关资源全力配合乙方进行开发工作。(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交还甲方 。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本合同为准。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及其他往来文件或沟通信息,通过面送、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消息或全国性的急件服务等方式,按双方确认的下列地址或号码发送即视为送达。。

甲方: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乙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三楼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
单位负责人:关庆勇单位负责人:张曦
委托代理人:林伟达委托代理人:郑振宇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厦门江头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5日

标签: 社保卡 电子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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