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施工和监理中标结果

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施工和监理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CX[GK]*******的平和县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施工和监理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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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2-1C169999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15445国内6.498848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合计:9884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捌佰肆拾捌元整(¥9884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星期内开始实施,应于2020年7月底之前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实施方案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监理单位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尚无颁发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或治理修复的监理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二)监理工作目的与内容1、监理工作目的监理的目的就在于对施工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如实的记录,以证实施工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措施是否实施到位。监理工作是保障安全利用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2、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制定监理工作方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部门文件,根据实施方案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耕地安全利用监理工作方案。(2)监理工作内容耕地安全利用监理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实施方案,对安全利用措施各个环节、主要材料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主要监理内容如下:①推进区地点和范围的落实情况;②土壤钝化剂(调理剂)施用的监理:应包括钝化剂种类和厂家、用量、施用时间、施用地点、施用面积等;③农作物品种(种类)的监理:推进区内当季种植的主要农作物、低富集农作物选种的情况等;④施肥的监理:施工方实施的施肥方案、肥料种类和用量、施用时间、施肥方案与当地习惯施肥方案的区别等;⑤水分管理的监理:施工方实施的水分管理模式、与当地习惯的水分管理的区别等;⑥叶面阻控剂的监理:施工方施用的叶面阻控剂种类和生产厂家、用量、施用面积、施用时间等;⑦日常运行的监理:施工方如何组织实施各项措施、如何与农户沟通以落实各项措施、如何日常运行、遇到问题如何解决、如何保障各项措施可以收到预期的效果。⑧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事项的监理。以上各项监理工作,应逐日记录(即只要有发生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活动,监理都应该以日志形式记录),不仅要文字记录,还要注意收集照片。(3)监理工作的方式耕地安全利用监理的工作方式包括巡视、旁站、跟踪检查、记录、信息反馈、会议等形式。监理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监理。(4)监理工作报告在项目结束时,监理方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应详细总结监理工作的目标、实施方案、监理过程、存在问题和监理结论,同时应附上所有日常的监理记录(文字和照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项目结束时,监理方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应详细总结监理工作的目标、实施方案、监理过程、存在问题和监理结论,同时应附上所有日常的监理记录(文字和照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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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合同签订后,出具工程进度50%的工作报告时支付
250在项目结束时支付,监理方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应详细总结监理工作的目标、实施方案、监理过程、存在问题和监理结论,同时应附上所有日常的监理记录(文字和照片)。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形式提交采购人,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中标人无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至约定的所有事项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方:平和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小溪镇东大路168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杨云良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0*****64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塔头支行
账号:账号:140*****09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利用 安全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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