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施工企业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施工企业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城管局,市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葛洲坝新扶(南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南交运规〔2018〕3号)及《关于印发南宁市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交运规〔2019〕2号)要求,我局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参建和登记的各公路施工和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开展了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并依程序对考核评价结果于2020年4月22日至5月13日在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满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提出异议的企业申诉材料及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审定。现对参建的“南宁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83家施工企业、“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4家监理企业及“黄泳龙”等50位监理工程师和延续信用等级的“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等114家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确定,并公布于我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jt.nanning.gov.cn)。
本《通知》中已确定有我市信用等级且企业基本情况无重大变更的施工和监理企业(见附件1、2、3),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无需再进行信用等级备案登记。如企业基本情况有重大变更或初次进入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监理企业,则按照我局南交运规〔2018〕3号、南交运规〔2019〕2号相关规定报送信用等级备案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请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我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施工和监理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能在我市承接公路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工作;对“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的监理人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能在我市承接或参与新开工的政府投资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参建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从业行为,优化建设市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保障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参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一览表
2.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延续信用等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一览表
3.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参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一览表
4.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表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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