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空调冷却塔噪音治理项目采购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空调冷却塔噪音治理项目采购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空调冷却塔噪音治理项目采购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5月15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19]001002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蓝保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空调冷却塔噪音治理项目采购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19]001002号
(3)项目内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空调冷却塔噪音治理项目采购重新立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26926.35
大写:捌拾贰万陆仟玖佰贰拾陆元叁角伍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1A032404-噪声控制设备长沙蓝保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噪声控制设备
详见投标文件1826926.35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07月08日,履行期限:45天。
地点:株洲市芦凇区车站路128号
方式:货物采用汽车运输
4.付款
1、1、设备分批次到货后,经项目采购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开箱验收后14日内,一次性支付该批次货款在60%;设备经安装调试,运行正常且该品目所属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至该批次货款在75%,其中扣减总货款金额在1%配套费支付给施工单位;经审计机关审计之后,支付至经审计机关审定金额在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4年满后一周内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9-07-08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1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07月08日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体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金满地支行

帐 号:********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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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立项 噪音治理 空调冷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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