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立医院便携式床边超声仪中标结果
市立医院便携式床边超声仪中标结果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立医院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RY[GK]*******的武夷山市立医院便携式床边超声仪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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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05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1 | 台 | 进口 | 748000 | 748000 | 索诺声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74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捌仟元整(¥74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货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产品名称: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型号:Edge II数量:1台 单价:748000.00总价:748000.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出厂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予以退货。6.1.2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及行业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6.1.3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供 应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供 应商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⑵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后2个工作日,需方需从指定邮箱********51@189.cn发送邮件至供方邮箱suxh@chinacnd.com确认已收货,邮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货物明细。全部货到甲方现场三个月内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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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 | |
2 | 5 | 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2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3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保修时间伍年,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14.2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甲方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14.3为保障交易安全,合同签订后供方将以邮件方式发送双方已签署的合同(扫描件)至需方企业邮箱:********51@189.cn,需方若有异议,应于收到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供方予以澄清,否则视为需方已知悉并认可邮件所载全部内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武夷山市立医院 | 乙方: |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夷大道18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东旭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柳晨旭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32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513 |
签订地点:武夷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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