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涉渔乡镇船舶船员培训采购合同公告

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涉渔乡镇船舶船员培训采购合同公告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龙海市技德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FJGC[GK]*******的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涉渔乡镇船舶船员培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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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806专业技能培训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1000国内790790000海洋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350624]FJGC[GK]*******



合计:79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要求的所有材料,经县渔业局或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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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船员个人承担30%的培训费。船员个人承担的培训费,由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时,直接向学员收取。
270县政府承担70%的培训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税费由中标人支付)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诏安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计划拟培训1000人,培训结束,人员的数量低于或者高于计划拟培训的人数,单价不变,按照实际的人员结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乙方:龙海市技德职业培训学校
住所:诏安县玉峰路136号住所:龙海市海澄镇921南路113号
单位负责人:沈林松单位负责人:郑秀珍
委托代理人:

刘晓伟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9*****4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海市支行
账号:
账号:140*****096********


签订地点: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船员培训 船舶 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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