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蔬菜)病虫害防治中标结果
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蔬菜)病虫害防治中标结果
采购人 | 宜城市农业农村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蔬菜)病虫害防治项目 | 预算价 | 人民币73万元 |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宜城市龙门路5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 供应商名称 | 宜城供销李家湾蔬菜专业合作社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6号)和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鄂防指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蔬菜上市商品量补贴人工费0.2元/斤、抢种补种面积每亩补贴蔬菜种子种苗100元的标准,对宜城市供销李家湾蔬菜专业合作社给予补贴73万元,其中1400吨蔬菜上市商品补贴56万元,抢种补种补贴10万元,集约化育苗补助7万元。 | |||
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确保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市采取加强在园菜的生产管理、畅通绿色通道、做好商超、农贸市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对接、对城区定点捐赠蔬菜、小区配送等措施,组织快生菜抢播等举措,组织好本地菜的生产、采摘、上市,加大本地菜生产供应,保障“菜篮子”安全。宜城供销李家湾蔬菜专业合作社在疫情期间每天采收调运200多吨、共计采收调运蔬菜8000多吨蔬菜,抢育菜苗30万株,抢种蔬菜1200亩;为宜城市市区免费捐赠蔬菜61吨、为郑集镇社区捐赠蔬菜50吨。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3]8号)第三条第二款“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第四条“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包括(二)社会突发事件”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
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73万元 | |||
专家评论会成员 | 周立峰、沈启胜、汪万国 |
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宜城市自忠路161号
电话:****-*******
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襄阳市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七楼)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9*****511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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