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流域牛屯河中下段防洪治理工程鸠江区项目监理(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巢湖流域牛屯河中下段防洪治理工程鸠江区项目监理(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巢湖流域牛屯河中下段防洪治理工程鸠江区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15GC2020SL7234 | |
标段名称 | 巢湖流域牛屯河中下段防洪治理工程鸠江区项目监理(2标段) | |
标段编号 | WH15GC2020SL*******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水务局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鸠兹家苑 | |
联系人及电话 | 冯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淮河科研中心1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 187*****35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5月14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杭州庆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737000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杨刚兵 | |
证书编号:JLG2O1O33O137 | ||
工期(服务期) | 24个月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萧山区四工段排涝闸迁建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业绩 | 1. 浙江省钱塘江治理工程富阳市富春江治理工程施工监理III标(担任总监) 2.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桐乡市濮院、石门、龙翔项目区工程监理(担任总监)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九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697680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卢耀民 | |
证书编号:JLG********72 | ||
工期(服务期) | 24个月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南京市溧水区石臼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监理二标段 2. 南京市高淳区石臼湖、固城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二标段 3. 南京市高淳区石臼湖、固城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一标段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业绩 | 1. 南京市溧水区石臼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监理二标段(担任总监) 2. 南京市高淳区漆桥河(河口-优胜泵站)治理工程监理(担任总监)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驷马山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637520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朱会超 | |
证书编号:JLG20l******* | ||
工期(服务期) | 24个月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芜湖市镜湖区袁泽桥泵站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业绩 | 芜湖市镜湖区袁泽桥泵站工程(担任总监)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 杭州庆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萧山区四工段排涝闸迁建工程监理,获2015-2016年度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2. 江苏九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句容市北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获2015-2016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程。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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