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中标结果
农业农村局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厦门海荭兴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CX[XJ]*******的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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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01 |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 9 | 台 | 国内 | 39700 | 357300 | 海荭兴 | HHX-MF | 无 | ||||
合计: | 3573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柒仟叁佰元整(¥357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4.3交付条件:按询价通知书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货物是原厂原包装,符合设备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操作手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后由双方对照采验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收;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2、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和培训合格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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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由平和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的10%即¥35730元(大写:叁万伍仟柒佰叁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形式提交给甲方,待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一年,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期至合同履行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20%。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5违约终止合同 10.5.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5.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5.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交货期: (1)合同签字生效后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验收。所购设备由我公司负责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或指定。所有货物保证完好无缺到达客户指定地点,如有瑕疵,我公司免费更换,直至客户满意。 (2)组织人员进行货物现场安装,保证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3)货物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我司承担。 (4)交货时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出厂明细表(装箱单)、产品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认证书和合格证书等。 4、验收:所有货物经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验收。交货后的拆箱、安装、调试等项工作(包括其费用)由我公司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的用户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现场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5、培训: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需求,我公司依用户方的要求对受领检测设备的各级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至少派2人以上培训讲师、技术服务人员到客户指定地点。 6、保修期:货物保修期3年,自质保期结束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不含更换零配件)已计入总价,并以此形式承诺。在保持期内对提供的软件负责免费升级,以满足甲方的需求及需求变化。并保证我公司提供的产品,质保期满后,仍享有终身维修制和免费技术服务。 7、响应时间: (1)在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非人为故障,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作出电话响应,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一般故障8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故障原因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行。 (3)在保修期内,为采购人提供安装、售后等相关的现场免费技术培训; (4)在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 8、服务质量: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我公司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用户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更高档次的替代。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及时修复,保修期相应顺延。 9、在保修期内,为采购人提供安装、售后等相关的现场免费技术培训。 10、耗材的供应: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接到客户订购耗材,将在1小时内响应,在24小时内送达客户指定地点。 11、如须增加非我公司的设备,我公司将协助解决。包容已有设备,并对已有设备提供同样服务。 12、我公司每季度通过电邮、电话、上门等形式定期回访,了解使用情况,认真听取客户的宝贵意见,结合每个客户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个性化的服务。 13、售后服务电话: 4006-160-161 14、在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我方负责排除。 15、质保期满后,仪器终身维修、实行有偿服务,服务内容和细则与免费保修期相同,有偿服务的年价格用不低于市场价格90%价格优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厦门海荭兴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小溪镇东大路168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59号1501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德辉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长池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9*****33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厦门杏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36 |
签订地点: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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