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设备及对讲机中标结果
灭火设备及对讲机中标结果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林业局的委托,对 灭火设备及对讲机进行询价采购,根据成交原则及采购单位确认,现将本次采购结果公布如下: 一、询价采购项目名称:灭火设备及对讲机采购 采购编号:LZX11-363 二、采购内容:灭火机30台、油锯18台、扑火服815套及对讲机30台,具体内容详见该项目采购公告报价表。 三、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12年1月10日 2、评标地点:广西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五、成交供应商信息: 001分标 因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002分标
六、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柳州市林业局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广雅路北一巷9号 联系人:龚荣夏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曾珺、敬伟 联系电话:****-******* ******* 七、请成交供应商于发布成交公告后立即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三中路92号)领取成交通知书。请各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柳州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一般货物、服务)(格式)》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由采购单位在柳州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网上)上传合同电子文档。货物验收合格后,请采购单位在线填写《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打印后由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书面合同及《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同时送达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八、合同格式下载,附****************.doc&filepath=UploadFile/">柳州市政府采购(一般货物类)合同范本.doc 九、公告说明: 1、报价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被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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