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协议供货中标结果
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协议供货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201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协议供货政府采购项目(经销商入围)
项目编号:ZC2012-A03-XY-XY-2
公告时间:2012年1月12日—2012年1月17日
按照2012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协议供货经销商招标公告的要求,我中心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请有关专家对报名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核后,现就审核合格的协议供货入围经销商公告如下。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秦涛、刘禹、王红梅 |
说明:
1、 公示期结束后,请各入围协议供货经销商于2012年2月1日—2012年2月10日,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0元整,并到我中心服务采购处签署“2012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协议供货协议书”;上一年度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请带好收据,办理续约手续。
账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联 系 人: 许晓艳 联系电话:****-*******
2、如本次入围协议供货经销商对本次评审结果有疑义的,请于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1月20日与我中心服务采购处联系,过期不候。
联系人:费少萍 联系电话:****-******* *******
3、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4、质疑及投诉电话:
(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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