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年产300万吨河卵石破碎制沙项目建设全过程咨询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舒城县年产300万吨河卵石破碎制沙项目建设全过程咨询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舒城县年产300万吨河卵石破碎制沙项目建设全过程咨询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舒城县年产300万吨河卵石破碎制沙项目建设全过程咨询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CGS2020-003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28日
开标日期:2020年5月1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和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
成交金额:玖拾万元整(9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舒城县年产300万吨河卵石破碎制沙项目建设全过程咨询运营服务,900000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年。
评审委员会名单:荣玉梅,吴敏森,程晓明,张旭荣,周宇
采购人名称:舒城县交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人:周宇
联系方式:138*****319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17000元
公告期限: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0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供应商主要业绩:(1)国家邮政局合肥灾备中心工程项目,项目投资6538.93万元,签订时间:2020年3月;
(2)蜀山区清一冲、清二冲初期雨水调蓄工程,项目投资28479.54万元,项目负责人:陈旻,签订时间:2019年12月;
(3)清三冲初期雨水调蓄工程,项目投资29675.83万元,项目负责人:陈旻,签订时间:2018年10月;
(4)铜陵市立医院综合楼及助培基地项目,项目投资36000万元,签订时间:2018年12月。
2、项目节约率:10%
特此公告。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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