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招标编号:榕地铁招*******),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其中大数据站、滨海西站、滨海新城站、机场站已单独委托建设,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3.招标内容: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远程视频监控。
2.4.服务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滨海快线试运行开始之日止。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如投标人基础电信运营商,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3. 如投标人非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提供选用通信运营商对远程管控设备进行验证的承诺函。
3.4. 投标人须具有1项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远程视频监控项目业绩。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格式自拟)。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元整(¥166000元)。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 年5月18日上午9时45分00秒,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
8.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30万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www.fzztb.com)、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fzmtr.com)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邮编:350009
电话:****-********,传真:0591- ********
联系人:康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 ********-*** 传真:****-********
联系人: 林工、韩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账 号:1000 5513 9940 0100 0300 0001
备注: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地铁招*******”,并告知银行应将项目招标编号进行相关录入,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名称: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答疑纪要
编号:榕地铁招*******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答疑部分
(一)商务部分
1、招标文件P53页,合同条款“5.合同款项支付下5.3.2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服务部分(含网络及维护)。”
此条款下“5.3.2.1在合同签订且摄像机每安装(不含移动及调整)调试验收完成 50 套后,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确认无误后六十(60)天之内,支付当批摄像机使用费的 90%”,对当批摄像机使用费的计取方式建议给予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计算方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分项报价表。
2、招标文件P58页,合同条款中“14.1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向另一方透漏的书面或介质形式的一切装置、图标、书面资料、系统配置或者其他资料或信息;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的项目成果不在此列,按合同的其他约定履行。”
此条款中对乙方的项目成果不做保密信息处理我方认为这有可能会涉及到乙方公司核心资料的泄露,建议把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也列入保密信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59页,合同条款中“15.2.5乙方的视频监控未按承诺接入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或甲方指定的系统平台,需按照15.2.1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此条款中对甲方指定的系统平台未明确,建议明确甲方指定接入的系统平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总体要求。
4、招标文件P60页,合同条款中“17.1.2如甲方不接受已完成的服务,则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此条款中甲方不接受已完成的服务与合同中其他约定(如验收后付款)有冲突,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本条修改为“如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接受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内容,则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5、招标文件P61页,合同条款中“20.9竣工结算工作完成后,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结算审计,甲方、乙方均有义务配合政府结算审计工作。如审计有审减情况发生时,甲方因此收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
此条款中对审减情况未明确,建议修改为“因乙方原因造成,审计有审减情况发生时,甲方因此收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P57页,合同条款中“11.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乙方的意见与甲方有分歧,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乙方须予以执行;但不影响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的相关责任。”
此条款中对乙方要求指代不明,如甲方意见与合同相违背该如何处理建议删除“但不影响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的相关责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技术部分
1、招标文件P73页,用户需求书中3施工现场中的第2数字高清球机(红外)的具体参数“支持海康SDK、ONVIF、E家协议;”
此条款中ONVIF为通用协议,但海康SDK和E家协议为海康专属协议,建议修改为“支持ONVIF”或修改为“支持海康SDK或ONVIF或E家协议”。
答: 对协议参数进行修正,“支持ONVIF协议或GB28181协议或各厂商的私有连接协议”。
2、招标文件P74页,用户需求书中3施工现场中的第3塔式起重机超视野摄像机的具体参数第5点“全部摄像机浏览及录像质量均不低于1080P,有线视频传输的视频每秒帧数>=30”
此条款中视频每秒帧数>=30较为不合理,现有主流摄像机1080P视频传输的帧数档次为20、25、全帧率,未有30帧这个数值。建议修改为“视频每秒帧数>=20或25”
答:具体参数第5点“全部摄像机浏览及录像质量均不低于1080P,有线视频传输的视频帧率PAL:1~25帧/秒;NTSC:1~30帧/秒”。本项目所涉及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数字高清球机(红外)、超视野摄像机均要满足此参数要求。
3、招标文件P81页,用户需求书中五总服务期和相关服务要求的第19点“本标的服务器内须完成1项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科研经费包含再总价费用中,不再另行支付),未完成的视为中标人违约,缴纳违约金50万。”
此条中服务器是否为印刷错误,是否应修改为服务期。若修改为服务期后,乙方认为此条款为强制申请科技创新成果,未完成或申请失败会直接造成合同标的减少50万。建议修改为“本标的服务期内须配合甲方完成1项科技创新成果。”
答:第19点修改为“本项目要求多元化的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工地视频监控,服务期内须完成1项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科研经费包含再总价费用中,不再另行支付),未完成的视为中标人违约,缴纳违约金50万。”
4、招标文件P55页,合同条款中“8.5软件成果及著作权属于甲方,软件必须提供为本项目开发的源代码给甲方。同时须培训1名甲方工作人员能够熟练管理使用软件,并保证软件在服务期满后1年内能够稳定接入其他线路,否则扣除余款。”
本合同交易事项为:监控中心-由乙方服务硬件建设;视频监控服务-由乙方负责自行准备终端硬件及相应的软件系统(但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此条款结合用户说明书中的第三具体建设要求中的第14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中的要求来看,涉及甲方相关业务定制开发的系统源代码可以按照条款给予甲方并协助申请软件著作权。除此之外、凡涉及乙方对外销售服务产品级软件、已申请专利的软件、已申请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及涉及乙方专利核心技术软件算法等都无法进行提供。无法提供源码的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核心技术(接入网关、流媒体、客户端及视频管理平台、SDK等)、AI视频测量算法、智能识别算法等。
软件源代码:乙方成熟的软件都是核心技术,提供源代码会造成核心技术外泄,因此要求乙方提供核心技术的源代码要求不合理。乙方可以提供为项目定制开发系统的源代码,但已有成熟产品的不应该要求提供源代码。
答:监控中心-由乙方服务硬件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发生所有权转移,详见用户需求书附表2)。视频监控服务-由乙方负责自行准备终端硬件及相应的软件系统(但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终端硬件及相应的软件系统参数指标必须满足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功(性)能需求,乙方应予以响应,否则视为违约。
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AI视频测量算法、智能识别算法等须按照甲方需求进行定制开发,项目结束乙方应移交给甲方,甲方有相应的使用权,成果能应用于后续其他线路,其余部分中属于成熟的产品可以不用提供源代码,但必须提供应用此产品、技术、系统等操作说明手册。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4月29日
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答疑纪要
编号:榕地铁招*******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答疑部分
(一)商务部分
1、招标文件P53页,合同条款“5.合同款项支付下5.3.2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服务部分(含网络及维护)。”
此条款下“5.3.2.1在合同签订且摄像机每安装(不含移动及调整)调试验收完成 50 套后,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确认无误后六十(60)天之内,支付当批摄像机使用费的 90%”,对当批摄像机使用费的计取方式建议给予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计算方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分项报价表。
2、招标文件P58页,合同条款中“14.1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向另一方透漏的书面或介质形式的一切装置、图标、书面资料、系统配置或者其他资料或信息;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的项目成果不在此列,按合同的其他约定履行。”
此条款中对乙方的项目成果不做保密信息处理我方认为这有可能会涉及到乙方公司核心资料的泄露,建议把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也列入保密信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59页,合同条款中“15.2.5乙方的视频监控未按承诺接入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或甲方指定的系统平台,需按照15.2.1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此条款中对甲方指定的系统平台未明确,建议明确甲方指定接入的系统平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总体要求。
4、招标文件P60页,合同条款中“17.1.2如甲方不接受已完成的服务,则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此条款中甲方不接受已完成的服务与合同中其他约定(如验收后付款)有冲突,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本条修改为“如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接受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内容,则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5、招标文件P61页,合同条款中“20.9竣工结算工作完成后,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结算审计,甲方、乙方均有义务配合政府结算审计工作。如审计有审减情况发生时,甲方因此收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
此条款中对审减情况未明确,建议修改为“因乙方原因造成,审计有审减情况发生时,甲方因此收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P57页,合同条款中“11.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乙方的意见与甲方有分歧,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乙方须予以执行;但不影响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的相关责任。”
此条款中对乙方要求指代不明,如甲方意见与合同相违背该如何处理建议删除“但不影响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的相关责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技术部分
1、招标文件P73页,用户需求书中3施工现场中的第2数字高清球机(红外)的具体参数“支持海康SDK、ONVIF、E家协议;”
此条款中ONVIF为通用协议,但海康SDK和E家协议为海康专属协议,建议修改为“支持ONVIF”或修改为“支持海康SDK或ONVIF或E家协议”。
答: 对协议参数进行修正,“支持ONVIF协议或GB28181协议或各厂商的私有连接协议”。
2、招标文件P74页,用户需求书中3施工现场中的第3塔式起重机超视野摄像机的具体参数第5点“全部摄像机浏览及录像质量均不低于1080P,有线视频传输的视频每秒帧数>=30”
此条款中视频每秒帧数>=30较为不合理,现有主流摄像机1080P视频传输的帧数档次为20、25、全帧率,未有30帧这个数值。建议修改为“视频每秒帧数>=20或25”
答:具体参数第5点“全部摄像机浏览及录像质量均不低于1080P,有线视频传输的视频帧率PAL:1~25帧/秒;NTSC:1~30帧/秒”。本项目所涉及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数字高清球机(红外)、超视野摄像机均要满足此参数要求。
3、招标文件P81页,用户需求书中五总服务期和相关服务要求的第19点“本标的服务器内须完成1项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科研经费包含再总价费用中,不再另行支付),未完成的视为中标人违约,缴纳违约金50万。”
此条中服务器是否为印刷错误,是否应修改为服务期。若修改为服务期后,乙方认为此条款为强制申请科技创新成果,未完成或申请失败会直接造成合同标的减少50万。建议修改为“本标的服务期内须配合甲方完成1项科技创新成果。”
答:第19点修改为“本项目要求多元化的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工地视频监控,服务期内须完成1项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科研经费包含再总价费用中,不再另行支付),未完成的视为中标人违约,缴纳违约金50万。”
4、招标文件P55页,合同条款中“8.5软件成果及著作权属于甲方,软件必须提供为本项目开发的源代码给甲方。同时须培训1名甲方工作人员能够熟练管理使用软件,并保证软件在服务期满后1年内能够稳定接入其他线路,否则扣除余款。”
本合同交易事项为:监控中心-由乙方服务硬件建设;视频监控服务-由乙方负责自行准备终端硬件及相应的软件系统(但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此条款结合用户说明书中的第三具体建设要求中的第14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中的要求来看,涉及甲方相关业务定制开发的系统源代码可以按照条款给予甲方并协助申请软件著作权。除此之外、凡涉及乙方对外销售服务产品级软件、已申请专利的软件、已申请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及涉及乙方专利核心技术软件算法等都无法进行提供。无法提供源码的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核心技术(接入网关、流媒体、客户端及视频管理平台、SDK等)、AI视频测量算法、智能识别算法等。
软件源代码:乙方成熟的软件都是核心技术,提供源代码会造成核心技术外泄,因此要求乙方提供核心技术的源代码要求不合理。乙方可以提供为项目定制开发系统的源代码,但已有成熟产品的不应该要求提供源代码。
答:监控中心-由乙方服务硬件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发生所有权转移,详见用户需求书附表2)。视频监控服务-由乙方负责自行准备终端硬件及相应的软件系统(但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终端硬件及相应的软件系统参数指标必须满足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功(性)能需求,乙方应予以响应,否则视为违约。
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AI视频测量算法、智能识别算法等须按照甲方需求进行定制开发,项目结束乙方应移交给甲方,甲方有相应的使用权,成果能应用于后续其他线路,其余部分中属于成熟的产品可以不用提供源代码,但必须提供应用此产品、技术、系统等操作说明手册。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4月29日
榕地铁招*******
2020-05-18
在第二开标室
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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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 名称 | 投标文件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周期 | 投标保证金(元) | 项目 负责人 | 投标总得分 | 备注 |
1 | 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完好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166000 | 陈晨 | 95.87 | / | |
2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完好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166000 | 柯小明 | 97.93 | / | |
3 | 中鸿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完好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166000 | 倪潮峰 | 89.50 | / | |
4 | 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完好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166000 | 王临琛 | 98.02 | / | |
5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完好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166000 | 章彧 |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开标异常情况说明 | 备注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 修正前 报价(元) | 修正后 报价(元)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备注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不合格 | 投标保证金未到账 | 投标投标须知前附表17.1条款 | / |
2020-05-21
至2020-05-25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350009
,联系电话:0591-********
,联系人:康女士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350003
,联系电话:0591-********-***
林先生、韩女士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2020年5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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