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一标段施工中标结果
201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一标段施工中标结果
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普定县201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普定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理机构 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2年01月13日11:00时
开标地点 安顺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普定县建筑一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总分: 85.71
项目经理: 王明政
报价(元) : *******.50
第二中标候选人 普定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总分: 84.70
项目经理: 沙厚定
报价(元) : *******.86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城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总分: 79.05
项目经理: 雷鸣
报价(元) : *******.05
公 示 期 2012年01月16日至2012年01月18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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