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XQDZC20200147_02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服务采购一标段合同公告
【竞争性磋商】XQDZC20200147_02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服务采购一标段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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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购服务类合同(非鉴证)
项 目 编 号:DZC********
甲 方: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 方:大庆市盛祥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服务采购(一标段)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内容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
1 |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服务(一标段) | / | / | / | 35 | 35 | |
总价= 35%*庆价函发〔2013〕15号文件收费标准*实际发生量进行付款。 |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服务项目与标准:
第一标段:
1、检测任务。对2020年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抽样监督检测,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3个方面,重点是我局直接监管的市政府投资工程,也包括对县区在建工程的抽检。
2、保证检测样品的安全性。为确保监督检测工作科学、合法、有效,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抽检样品自施工现场取样后立即由专人、专车送到检测场所,样品运输途中不得更换车辆,避免其他人接触样品。
3、确保检测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为保证采购单位严格执行监督计划,准确判定工程材料和实体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快速排查、及时处理,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需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严格执行检测标准规范,确保检测工作真实、准确。取样当日必须开始检测(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在标准规定允许检测的当日开始检测),检测完成后当日出具检测报告,当日将纸质版检测报告送达采购单位。
4、至少成立2个检测工作组。采购方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每年对全市工程进行多次执法检查,每次检查分4-5个检查组,每个组至少配备一个检测工作组配合开展抽检工作。为此,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至少成立2个检测工作组,每组均应配备开展主体结构现场检测所需的检测设备,以保证正常质量监督工作尤其是临时性工作的需要。
5、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项目总预算为70万元,本标段预算(暂估)为40万元,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一、二标段总价不超过投资预算70万元。本项目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按费率*庆价函发〔2013〕15号文件收费标准*实际发生量进行付款。
6、验收:投标供应商按检测周期出具并送达真实、科学、准确的检测报告,我单位收到检测报告视为合格。
(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一标段、二标段成交供应商应各提交1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给采购单位。
户 名: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户银行: 龙江银行大庆开发区支行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 验收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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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盖章):大庆市盛祥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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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2号建设大厦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8号服务外包产业园D2座118、402、405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于克俭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马树成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20年05月18日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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