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社区内A至F栋工业厂房5年租赁权中标结果
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社区内A至F栋工业厂房5年租赁权中标结果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社区内A至F栋工业厂房5年租赁权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 | 榕农集交易【2020】第29号 | |||||
资产资源名称 |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社区内A至F栋工业厂房5年租赁权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经济联合社 | ||||
住所(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村 | |||||
法定代表人 | 陈焕阳 | |||||
联系人 | 陈焕阳 | 联系电话 | ||||
标的详情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每月每平方米租金) | 交易保证金 (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 ||
1 | 南厝社区内A栋二层工业厂房,面积约1939㎡ | ¥8元 | ¥40万元 | |||
2 | 南厝社区内B栋二层工业厂房,面积约2111㎡ | ¥8元 | ¥50万元 | |||
3 | 南厝社区内C栋二层工业厂房,面积约1900㎡ | ¥8元 | ¥45万元 | |||
4 | 南厝社区内D栋一层工业厂房,面积约630㎡ | ¥9元 | ¥17万元 | |||
5 | 南厝社区内E、F栋二层工业厂房,面积约3332㎡ | ¥8元 | ¥78万元 | |||
挂牌期 | 2020年5月14日8:30至2020年5月20日17:00止 |
资产资源基本情况 |
标的 基本 情况 | 权属人 |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经济联合社 | ||
坐落 位置 |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社区内 | |||
权属 证明 | ||||
数量 | 5宗 | 面积 | A栋二层厂房建筑面积约1939㎡,B栋二层厂房建筑面积约2111㎡,C栋二层厂房建筑面积约1900㎡,D栋一层厂房建筑面积约630㎡,E、F栋二层厂房建筑面积约3332㎡ | |
类别 | 房屋构筑物 | 用途 | 生产用厂房 | |
租赁期限 | 5年 | 起始日期 | ||
交易行为 | 出租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承租申请时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榕东街南厝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材料、保证金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经办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向揭阳市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用途备注“交易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租赁物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社区内,A栋二层厂房建筑面积约1939㎡,B栋二层厂房建筑面积约2111㎡,C栋二层厂房建筑面积约1900㎡,D栋一层厂房建筑面积约630㎡,E、F栋二层厂房建筑面积约3332㎡,详见《南厝社区工业厂房平面图》; 2、面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调查核实,无论面积增减均不改变成交租金; 3、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交纳押金:A栋厂房¥46536元,B栋厂房¥50664元,C栋厂房¥45600元,D栋厂房¥17010元,E、F栋厂房¥79968元; 4、租金收取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每三个月收取一次。 | ||||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向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承租意向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内,向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用途备注“交易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户名:揭阳市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开户行: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意向承租方若违反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三个月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其余款项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约定付款方式付清租金; 4、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按本公告的承租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采取协议交易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于2020年5月21日15:00在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竞价会,通过竞价确定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租赁合同》;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将没收交易保证金:(1)提交的承租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2)在竞价现场以低于挂牌价的价格报价或不报价的;(3)串通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干扰正常竞价程序的;(4)在挂牌期结束后,只有承诺人一方提出承租申请但又拒绝按照确定的条件与出租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的; 6、承租方应按揭榕府【2015】30号文和榕政务【2018】15号文的有关规定向揭阳市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5年租金总额为基数计算; 7、本方案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交易资产资源意向并向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要求并取得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 |||||
风险提示 |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中心是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只对交易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
揭阳市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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