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漳州市卫健委2020年物业项目方案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漳州市卫健委2020年物业项目方案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漳州市诺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SCGZX[TP]*******-1的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漳州市卫健委2020年物业项目方案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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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204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1国内324000324000诺尔物业1



合计:324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肆仟元整(¥32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54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市卫健委机关办公场所物业服务管理实行社会化保障,准军事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乙方提供全年每日24小时安全保卫服务,另提供室内外、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绿化,水电服务、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机电维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月验收1-2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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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5按4个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25%
225按4个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25%
325按4个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25%
425按4个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2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5月15日。

10、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暂停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违约金2万元整。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完成约定的管理目标或造成甲方不良影响、以及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如下:2.1甲方将制定《物业服务督查考评办法》,并根据考评办法每月组织实施考评,考评分数与履约责任相挂钩,按照考评结果拨付实际物业服务金。2.2除每月组织考评外,甲方有权另行对乙方施行下列情形的直接经济扣罚:2.2.1外来访客需经被访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安保人员负责询问并履行登记手续。发现来访者无登记进入的,每次扣物业服务金50元;发现推销人员进入的,每人次扣物业服务金200元(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或上卫生间等人员需离开的除外)。2.2.2严格按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标准执行,凡达不到规定标准,经甲方提出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物业服务金200元(陈旧性污渍等大楼遗留的无法彻底清洗干净的除外)。2.2.3出现水电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快速反应,及时消除故障。不按规定时限完成维修任务的,出现一次扣物业服务金200元。停电或切换电源未事先告知(外供电线路突然故障或未提前通知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的,发现一次扣物业服务金300元。2.2.4水塔清洁、消毒后,水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影响正常用水,每次扣物业服务金300元。2.2.5甲方临时交待的,属于合同范畴内工作内容,乙方应当认真完成,发现扯皮推诿的,每次扣物业服务金200元。2.2.6出现物业员工不作为而引发盗窃、火灾或其他安全方面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和性质,每次扣物业服务金2000元以上。2.2.7物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睡岗、漏岗、窜岗、溜岗或不遵守管理制度规定的,未造成损失的,每人次扣物业服务金200元;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2.8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项目,乙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未达到服务标准的,甲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违约,甲方视情节轻重扣除物业服务费10%,扣除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10%以上(含1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责任。2.2.9乙方年度期间累加达到3次督查考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成交人相应的经济责任。2.3乙方如未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人员,第一次按实际岗位工资在每月拨付物业服务金时从当月物业服务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配齐人员;第二次按实际岗位工资在每月拨付物业服务金时从当月物业服务金中扣除并对乙方予以警告;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要求中止合同。3.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每季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抵扣。4.本着甲乙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双赢的原则,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请示甲方是否继续签约(续签合同另行约定),甲方在没有增加服务范围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与乙方签定续约合同,续签合同时乙方服务费应考虑按当地同类市场价调节。5.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服务承包商接管本项目之前,甲方若有要求,乙方应在甲方的要求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甲方按合同标准继续支付服务费用。6.本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就续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期满之日撤出甲方场所,并积极配合甲方的交接工作。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不允许采取包括阻扰、破坏正常办公秩序、拒不搬离或不交接等办法。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约人民币5000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由其管辖.2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漳州市卫健委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管理。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当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1)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2)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办公秩序。(6)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服务清单内容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托管区安保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以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在15日内更换,并向甲方报备。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提保安员值班门房及应配备的桌椅、水电等,提供门卫必备工作值班设施。6.按时结算、审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7.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同时结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实施安保管理和保洁服务,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执行甲方委托事项,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3.提供专业的安保和保洁设备工具(保安服装,对讲机、手电筒、警用装备、打卡钟等)。4.乙方持有效证照与甲方签订合同。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经营。6.乙方应建立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各类管理档案、财产等资料;乙方自己购置的用具及设备仍归乙方所有。7.乙方聘用员工仅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乙方应承担与管理服务有关的直接运营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参与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确保甲方管理工作每天正常运行,向甲方提出安保管理的合理建议。9.乙方配备的安保、保洁、水电维护、电梯维护、空调维护、门窗吊顶天花板维护人员必须保证无违法记录。10、政策、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漳州市诺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54号住所:漳州市芗城区乔安新苑县后园1幢105室
单位负责人:许娟君单位负责人:苏南山
委托代理人:郭丽瑞委托代理人:蓝水燕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2*****73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
账号:161*****010*******


签订地点: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54号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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