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安可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安可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服务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安可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43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长沙市安可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服务 金额单位:元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5240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肆仟元整 按照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计取,优惠率为36.10%(即下浮36.10%) 3.1 履行期限: 2020-05-18 —— 2020-06-1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开始实施时间:电子合同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 交货方式: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果文件及相关文件纸质版、电子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内容包含两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资料及与编制报告相关的服务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切实做好编制前准备工作,信息资料收集与应用应该满足充足性、可靠性、时效性要求,做到编制依据可靠、结构内容完整、报告文本格式规范、附图附表附件齐全。可研成果报告需包含:项目建设背景、现状,建设需求及建设必要性分析,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方案(包括技术架构图、技术实施路线、功能清单、设备清单等),项目招投标方案,环境、消防、职业安全和卫生方案,节能专篇,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及人员培训方案,投资估算与财务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研究调查,为采购人提供全面的、客观的、可靠的项目建设进程等咨询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有成果文件须深入响应国家关于健康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智慧医院建设等最新政策性文件要求,遵循国家卫健行业技术标准与管理服务规范,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同意,视为项目验收合格。另外,一期项目采用财政投资,二期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 提交的服务成果文件(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成果文件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1张,纸质装订成果8套(一期项目4套,二期项目4套),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批复文件。 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同意,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对该项目交付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工程技术资料、图片资料以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若因甲方原因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乙方有权调整报告编制进度或终止合同。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3、配合参加相关评审会议。 4、甲方为乙方的现场踏勘工作提供方便。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编制的报告须按国家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执行,并符合甲方委托的咨询要求及相关事宜,乙方应对咨询成果负全部责任,并对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深度修改和完善,甲方不另行支付额外的咨询费。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成果文件电子文件光盘1张,纸质装订成果8套(一期项目4套,二期项目4套)。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保密。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保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除有关主管及设计部门以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乙方协助甲方为完成本项目的其他相关工作。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或未能达到甲方需求的,乙方则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2020年5月18日 生效 1、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所有成果报告等相关资料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本合同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成果文件、资料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第三方以侵害知识产权为由向采购人主张权利,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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