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仙游县渝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结砖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仙游县渝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结砖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20日我局对仙游县渝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结砖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烧结砖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仙游县渝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批文名称 |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关于福建省仙游县鑫泉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结砖生产项目环境 保护设施(固废)验收意见的函 |
文号 | 仙环验〔2020〕13号 |
发文时间 | 2020年5月20日 |
批文内容 | 仙游县渝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固废)收悉,我局组织验收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固废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废湿砖坯、脱硫渣、不合格砖(破碎)等一般固体废物作为制砖原料回用于生产。液压油只添加不更换,产生少量的废机油按危险废物的要求暂存于危废间,用于厂区设备及链条润滑,不外排。不可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集中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我局同意仙游县渝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结砖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合格。 三、要求和建议 (一)公司法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贮存、处置。 (三)有关产业政策、生产安全、劳动保障、消防、规划等必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
公告期限: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6日(7天)
联系人: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传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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