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园小学多用室教学设备中标结果

桥园小学多用室教学设备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桥东镇中心小学

乙方:福建省闽教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ZZCX[TP]*******的诏安县桥园小学多用室教学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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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3412教学专用仪器教学专用仪器1国内970000970000鸿合等HD-I6590E等
合计:97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元整(¥97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桥园小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谈判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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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审核手续完整后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款的95%
25余款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双倍支付利息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要求退货并赔偿相应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所提供的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原装、全新的(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瑕疵,提供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相关资料齐全。14.2安装:货物送达用户指定的地点后,在用户指定的时间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用户方使用。14.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严格执行国家对设备、产品的“三包”规定,提供的设备如发生问题七日内包退,三十日内包换,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设备维修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供 应 商应负责更换。14.4所有设备均需按采购项目一览表的具体要求提供至少一年保修服务。售后服务实行电话即时响应,4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排除故障,凡是48小时内不能解决故障的须为用户提供同档产品备用,以保证教学使用。14.5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诏安县桥东镇中心小学乙方:福建省闽教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桥东镇林家村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以东漳州碧湖万达广场A2地块8幢200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瑞龙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林菲菲
联系方法:189*****350
联系方法:139*****03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九龙大道支行
账号:账号:********9243

签订地点:诏安县桥东镇中心小学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教学设备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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