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中心大楼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区政务中心大楼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本项目(项目编号:QDJHHS-2020-20)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期限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 | 主要成交标的 |
区政务中心大楼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2020年10月31日前 | 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 | 名称:黄山市裕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兖山路洽阳山小区61号 项目负责人:杨 静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2000元 收费金额:合同约定 | 名称:安徽卓勤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35号世贸绿洲30幢A703、A704号 | 49000.00元 | 名称:区政务中心大楼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一项 单价:49000.00元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R服务类 □工程类 | |||||
项目服务要求 |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从区政府中心大楼立项至今的财务审计并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书。 | |||||
成交供应商业绩 | 1、合同名称: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黄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合同名称:区审计局对市三院2016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3、合同名称:区审计局对区公安分局2017至201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4、合同名称:审计业务约定书(黄山区审计局); 5、合同名称:审计业务约定书(黄山市徽州区审计局); 6、合同名称:审计服务业务约定书(屯溪区审计局); 7、合同名称: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休宁县审计局); 8、合同名称: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黄山市农业委员会); 9、合同名称:审计业务约定书(黄山区新丰乡人民政府); 10、合同名称: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黄山市食汇点配送有限公司) 11、合同名称: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山风景区消防大队); 12、合同名称:审计业务约定书(黟县国有自来水有限公司); 13、合同名称:审计业务约定书(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 | |||||
其他 |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2020年5月11日; 2、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5月22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6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兖山路洽阳山小区61号,联系电话:****-*******。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黄山市屯溪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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