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新港镇中心幼儿园室内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繁昌县新港镇中心幼儿园室内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繁昌县新港镇中心幼儿园室内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

WH10GC2020FJ7311

标段名称

繁昌县新港镇中心幼儿园室内装饰工程

标段编号

WH10GC2020FJ731101

招标人

名称

繁昌县新港镇幼儿园

地址

繁昌县新港镇核电小区

联系人及电话

高守凤
182*****63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层1309号

联系人及电话

176*****15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0年05月22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市中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投标报价(元)/费率(%)

*******.8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李振飞

证书编号: 皖********393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7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轩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投标报价(元)/费率(%)

*******.8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郝学平

证书编号:皖********4647;皖********4647;皖建安B(2016)*******;皖********464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7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马鞍山市中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投标报价(元)/费率(%)

*******.67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赵良猛

证书编号:皖060E00647;2010-31-017;2010-31-017;********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7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芜湖多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吉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虎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徽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哲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华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富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京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宸远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杰强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成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低于双控值;芜湖米兰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企业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废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随机抽取投标报价进行算数平均的10家投标单位:安徽宸远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山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呈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锐燊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华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安徽省华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漫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紫照建筑节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聚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饰工程 室内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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