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5G无人机两违智能巡查及执法中标结果
城市管理局5G无人机两违智能巡查及执法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FZHTZB[GK]*******的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5G无人机两违智能巡查及执法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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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203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定制 | 定制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肆万玖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两违综合分析子系统的部署和测试工作,180 天内全部项目安装调测完成,项目服务期三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大坪路12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安装及调试: 5.1.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应用系统、设备仪器的接口开发、连接(接入)、测试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因软件、设备、仪器接入时工作量产生的费用。 5.1.2.由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 5.1.3.乙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1.4.安装和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2、售后服务及相关要求 5.2.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设备除技术要求有规定的,均自交付之日起提供3年维保及服务。 5.2.2本合同总费用包含产品及备品配件、运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风险费用、调试费、产品三包费用、规费及税金,并含产品相关保险、安装等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相关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5.2.3.在服务期内,系统若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在甲方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响应,乙方到现场响应后,应在48小时内完成系统的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2.4.乙方应免费提供使用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用户操作人员熟练使用、用户技术人员能独立维护。 5.2.5.乙方应承担在服务期内所产生的无人机自动机场场地的租赁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项目安装调测完成并正常运行后由乙方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发起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3.33 | 项目实施后次月支付第一年服务费用 | |
2 | 33.33 | 项目实施的第13个月支付第二年服务费用 | |
3 | 33.34 | 项目实施的第25个月支付剩余服务费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项目服务期限届满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根据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测试未达到要求的,由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修理、调换、运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修理或者掉换,或者修理和掉换后的货物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退货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2.乙方将设备或系统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为交货,乙方如需提前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发货,甲方接货后仍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乙方逾期交货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不同意逾期的,乙方应按时交货,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中标价款的0.1%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不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即有权单方解除合约,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乙方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维保服务的,应每日按照中标总价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招标文件项下货物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损害赔偿。 10.4.按招标文件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一计收利息。依据招标文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大坪路125号 | 住所: | 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与仙塔街交叉东南角鸿鑫大厦十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奕君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6*****2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96********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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