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重点风险海域突发污染事务应急系统中标结果

生态环境厅重点风险海域突发污染事务应急系统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乙方: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LSGC[GK]*******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重点风险海域突发污染事务应急系统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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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国内**************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80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取得《最终验收合格报告》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总金额为含税包干总价﹝包括项目所需的调研、产品、运输(含装卸费)、设计、安装调试、评审、培训以及系统集成、工程安装与管理、系统验收与升级、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人员差旅住宿、政策性文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应有费用,不再进行任何调整﹞:¥1,798,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项目功能模块报价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一、数据资源中心扩展1.1数据对接1项10,000.0057,100.001.2数据集成1项18,800.001.3数据整合1项17,800.001.4数据校核1项10,500.00二、基础信息一张图2.1生态红线1项15,800.0060,600.002.2海洋环境功能区划1项15,800.002.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1项18,800.002.4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项10,200.00三、环境监测管理3.1数据展示1项 170,000.00298,600.003.2数据展示1项78,600.003.3监测预警1项50,000.00四、风险源管理4.1危险源及危险品档案调用1项5,000.0092,000.004.2危险源及危险品管理1项32,000.004.3周边区域管理1项32,000.004.4生态敏感区管理1项23,000.00五、应急资源管理5.1应急资源档案调用1项5,000.0075,500.005.2应急资源录入1项5,000.005.3应急资源分类1项10,000.005.4应急资源查询1项15,500.005.5应急资源展示调度1项40,000.00六、模型构建6.1海上溢油模型构建1项 350,000.00590,000.006.2海上污染数值模拟1项 240,000.00七、应急决策分析7.1水动力模型结果展示1项50,000.00198,000.007.2溢油漂移扩散分析1项50,000.007.3风化曲线分析1项48,000.007.4溢油溯源分析1项50,000.00八、应急处置管理8.1接警1项10,000.00249,000.008.2自动告警1项15,000.008.3启动预案1项12,000.008.4事件研判1项 150,000.008.5处置方案1项12,000.008.6资源调度1项25,000.008.7应急监测1项25,000.00九、应急跟踪管理9.1浮标站点跟踪1项25,000.0078,000.009.2应急船只跟踪1项25,000.009.3应急知识库管理1项28,000.00十、灾后分析管理10.1事故统计分析1项50,000.00100,000.0010.2灾后修复管理1项50,000.00总价*******.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按招标文件要求(招标编号:[3500]LSGC[GK]*******)。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6.1.2双方确认,完成本项目约定的系统建设工作,且完成各系统安装部署、调试、上线运行等工作后,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初步验收。甲方自收到初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工作;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正常稳定连续三个月试运行后,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最终验收。甲方自收到最终申请之日起10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最终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各阶段验收过程中,若甲方未按时组织验收的或未及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则自乙方提出申请之日起的第11个工作日视为各阶段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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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30%
250项目经3个月连续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合格可进行最终验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
320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未出现质量及相关技术问题1个月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即:¥89,94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8.2形式:履约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8.3有效期:与合同期限相同;8.4说明:合同签订前3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缴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未发生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强制终止的前提下,待合同期满后15日内由甲方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18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延期违约10.1.1乙方应严格遵守本项目合同关于总工期的规定。如果总工期延误,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3‰)的违约金。如延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此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10.1.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合同款与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信息等文件之日起超过15日无故不启动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已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信息等文件外还应当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0.1.3乙方应遵守共同拟定的实施计划进行系统开发及提供相应服务,并将具体实施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对每个主要阶段的实际完成时间如有延期,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3‰)的违约金。10.1.4经甲方书面许可的延期,或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延期,及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属于延期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10.1.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延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3‰)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任一期款额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暂停项目开发工作,由此导致项目各阶段逾期完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1.6 甲方逾期组织初验的,乙方有权暂停项目开发工作,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6.2保密违约16.2.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就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16.2.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的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团队人员、运维服务人员)的,每擅自变更一人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16.3人员变更16.3.1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经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如相关人员生病、离职、调动等),必须变更项目经理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新更换人员的资历应预先受到甲方书面认可。16.3.2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经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更换技术负责人,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新更换人员的资历应预先受到甲方书面认可。16.3.3为达到项目建设目标,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团队,但由此导致项目逾期的,除乙方推举的项目经理或技术团队工作能力始终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情形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6.3.4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及时更换该人员,新更换人员的资历应预先受到甲方书面认可。16.3.5所有人员的变更均不影响合同的价格及合同工期。16.4其他违约16.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出现或凭其判断可能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并可能致使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自发现上述情形4个小时之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6.4.2 若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5%)作为违约金。16.5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的合同款项中进行抵扣。16.6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2.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12.2.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12.2.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除外);12.2.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权利和义务14.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要求的软件系统开发、文档编写及相关工作。(2)甲方应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乙方提供项目所必须的业务信息和数据。并配合乙方协调相关单位。(3)若乙方提供的技术侵犯第三方的版权,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甲方因此被追究责任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核心技术保密。(5)若政府相关部门需进行项目评审等工作,由甲方负责递交相关的资料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4.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充分响应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完成要求的工作内容。(2)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软件开发标准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报告、系统设计报告、用户使用手册等文档。(3)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场所进行系统现场安装、联调。(4)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不少于3次的技术培训,并确保培训效果。(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业务信息和数据承担保密的义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信息和数据的使用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乙方保证其项目实施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团队人员、运维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如有人员变动,需提前20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提交变动原因,且应保证新更换的项目团队人员水平及资历不低于原团队人员,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能执行人员变动。14.2项目总体要求14.2.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本项目的开发与服务。14.2.2系统定制开发部分的源代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系统开发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交和运行系统一致的所有源代码和资料给甲方。14.2.3甲方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或服务进行部分调整,需与乙方协商解决,若因此导致开发费用增减以项目财政决算为准。14.2.4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14.2.5入网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对应用软件系统功能、性能等某些达不到要求的指标进行修改、修复,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任何系统问题。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系统安全测试测评和系统功能、性能测试,并根据测评报告进行整改和复测,直到系统完全达到安全测评要求和本项目要求的功能和性能要求。第三方机构测试的测试费用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确认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达到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汇总的测试记录和全套最新的软件。14.2.6本项目质保期满后,在甲方没有委托其他单位承接本项目运维工作时,乙方或乙方在福建省福州市内注册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应承担本项目的运维工作,其运维费用根据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定由双方另行签订运维合同确定。14.2.7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对这些系统做出修改,定制开发部分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4.3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技术资料、安装调试及项目管理与实施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技术资料、安装调试及项目管理与实施按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0]LSGC[GK]*******)要求。14.4质量管理14.4.1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开发建设质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措施,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保证总体规划设计、开发与实施、系统运行与验收各个阶段工作满足甲方对质量的要求。14.4.2乙方应根据整个开发的工作计划,对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和测试,并向甲方提交里程碑式工作成果。通过保证各阶段性成果的质量,最终保证整个系统集成、开发的质量。14.4.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提供用于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组成开发小组、协调人、主管经理的人员名单,并且附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以往业绩,其中项目经理在开发过程中必须固定(若因离职、生病、调动等原因除外),开发人员的变化在10%以内。14.4.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证据,接受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14.5技术文件交付14.5.1乙方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有关的全套文件,至少应提供5套纸质文件和2套光盘。14.5.2乙方提供应用软件系统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⑴需求调研:《需求分析说明书》、《项目计划书》、《系统验收标准》等。⑵设计阶段:《总体设计说明书》、《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接口数据规范》等。⑶开发阶段:《用户操作手册》、《技术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等。⑷测试阶段:《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等。⑸实施阶段:《实施报告》、《验收报告》、《培训计划》等。⑹运行阶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制度》等。⑺管理类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评审报告》、《会议记录》、《开发进度月报》等。14.5.3乙方应提供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源代码;开放共享数据库,提交数据库字典和库结构文件等;乙方应提供应用软件接口改造的所有源代码,源代码须有详细的注释,注释不低于代码总量的30%。14.5.4所提供的文件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货物相一致,技术文件应该全面、完整、详细。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期内由于应用软件系统的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乙方均应提供修改更正或补充的印刷文件。14.5.5 乙方提供的各类文档,名词术语应一致,并给出名词术语解释。14.5.6 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用中文或英文,培训教材和应用软件开发过程的管理和技术文档均应使用中文。14.6验收14.6.1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按招标文件要求(招标编号:[3500]LSGC[GK]*******)。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14.6.2双方确认,完成本项目约定的系统建设工作,且完成各系统安装部署、调试、上线运行等工作后,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初步验收。甲方自收到初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工作;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正常稳定连续三个月试运行后,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最终验收。甲方自收到最终申请之日起10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最终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各阶段验收过程中,若甲方未按时组织验收的或未及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则自乙方提出申请之日起的第11个工作日视为各阶段验收合格。14.7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14.7.1乙方应针对系统使用与运维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以及服务承诺。14.7.2在系统运行期间或软件升级期间,乙方需要派技术人员现场负责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14.7.3质保期为1年,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个小时内调查故障原因并完成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要求。14.7.4乙方负责运维服务的专职工程师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并获得甲方认可。运维期间,甲方根据现场运维工程师的实际能力可以要求乙方更换符合要求的工程师,乙方应积极响应。如果乙方推荐的现场运维工程师的工作能力始终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现场工程师的工作。14.7.5本条款中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互为补充。14.8培训14.8.1培训要求乙方应对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及管理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 3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方式,同时兼顾远程培训等方式。根据使用者业务重点的不同,分类组织专题教学,采用授课和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组织安排培训确保培训质量。14.8.2培训内容具体培训内容包括:在实施前进行系统及产品培训;在建设过程中进行安装培训;在系统开发结束后进行应用培训。14.8.3培训费用本项目所有培训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4.8.4本条款中的培训要求和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0]LSGC[GK]*******)互为补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乙方: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5号楼26层
单位负责人:付朝阳单位负责人:高元荣
委托代理人:刘懿委托代理人:季超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0358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 污染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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