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支队沙厦高速三明段7套高清卡口建设中标结果。

高速交警支队沙厦高速三明段7套高清卡口建设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CS[GK]*******的三明高速交警支队沙厦高速三明段7套高清卡口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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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502交通管理设备交通管理设备1国内850000850000详见分项报价表详见分项报价表
合计:85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指定地点交货;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在沙厦高速三明段建设7套高清卡口,对通过监测区域的所有过车信息,包括超速、低速行驶等异常违法行为,都能够清晰捕获信息。。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参照《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 961—2020)进行。验收报告一式肆份,采购人及中标人各一份,送三明市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及招标代 理机构各一份(原件)。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不包含试运行阶段聘请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费用)。 验收时,中标人所供到场设备如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中标人若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设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6.1.2 验收期次及其说明 验收期次一:(1)中标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性能测试、标定、试运行等工作,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2)配合采购人完成视频数据在市公安局《三明市公安局图像信息联网平台》的备案工作,并向省厅《福建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和《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进行推送。 (3)卡口数据接入《三明高速交警支队车辆卡口管理平台》(接口文档详见招标文件)、《三明市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接口文档详见附件4),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向《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卡口视频数据综合管理实战应用系统》进行数据推送的工作。(4)待接入完成后,中标人组织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5)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待采购人同意后组织实地验收。 验收期次二:中标人在监理单位监督下需要提供完备的验收资料,验收资料包括《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 961—2020)中要求的相关表格材料、开工报告、设备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相关图纸、培训记录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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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85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215结算评审完成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10%(用银行保函提交)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且三年质保期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需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并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并最终通过竣工验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10.2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则双方约定,有关诉讼事项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三明市梅列区。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400]CS[GK]*******)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试运行和测试项目建设系统的上线首先需要进行在实际环境的试运行,通过试运行一方面补充系统的历史数据、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业务管理机制同时建立系统同业务之间的默契。由于应用系统可以分模块的上线运行,因此试运行也是一个周期重复的过程。本项目应根据系统建设情况,中标人需依照测试用例分别进行系统的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功能测试,最后进行系统测试。并另行聘请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第三方测试。14.1.1 单元测试,使用白盒测试法对模块内所有重要的控制路径进行测试,主要测试某个功能模块或代码块。14.1.2 集成测试,也称组装测试,是应用系统的各个部件的联合测试,考察模块间的接口,确定它们在一个系统内能否共同工作。14.1.3 功能测试,也称确认测试,采用黑盒测试法,根据软件功能描述考察应用系统软件功能与用户需求是否一致。14.1.4 系统测试,基于系统整体需求规格说明,考察软件是否满足整个系统总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应覆盖系统所有的部件。14.1.5 第三方测试,在安装、调试完毕以后,采购人、监理单位会组织第三方评测机构对设备进行测试,出具项目测试报告,如存在问题,中标人必须配合重新进行调试,项目监理根据项目测试问题报告督促中标人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完善。14.1.6 中标人需按照《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 961—2020)要求进行试运行,并出具试运行报告。14.2 人员培训14.2.1 中标人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培训课程大纲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软件功能、设备功能、维修维护学习、日常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现场培训,使其具备熟练地使用设备、判断处理设备故障、熟练维护设备的能力,能指导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14.2.2 培训在采购人指 定 的地点进行,提供培训人员不少于5人。14.2.3 培训应采取课堂讲解和操作训练相结合的方法。14.2.4 承担培训的人员要具备合格的资历和执教能力,不仅需具备该领域的专长,同时还需具备与受训人员之间进行简明有限的沟通的能力。采购人将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 14.3 售后服务14.3.1 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服务14.3.2 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14.3.3 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14.3.4 其他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1)零配件供货时间应≤20个日历日。(2)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3)技术资料要求: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装箱单,上述资料由中标人留存备查。14.3.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内列出此项目的售后服务人员名单、维修受理联系电话等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14.3.6 产品缺陷责任期内实行“三包”。14.4 维保范围及考核要求14.4.1 维保范围:三年免费维护(质保)的范围为:前端设备、后台硬件和软件、前端设备至主干光纤接入点、电源接入点之间的光纤和电源(主干光纤和电源不在乙方维护范围之内),因上述维护范围之外的其它原因导致设备不在线的,维护责任不在乙方。维护期间如需在路上安全布控由乙方负责,维护期间如需设备标定,乙方要派出技术人员全程配合。14.4.2 考核要求:(1)第一年维保考核标准:月平均在线率要≥95%,达不到的月份扣1000元/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达不到90%的月份扣1600元/月,达不到85%的月份扣2400元/月,以此类推(每差5个百分点增扣600元),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再除以12为当月封顶扣除数;(2)第二年维保考核标准:月平均在线率要≥95%,达不到的月份扣1000元/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达不到90%的月份扣1600元/月,达不到85%的月份扣2400元/月,以此类推(每差5个百分点增扣600元),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再除以12为当月封顶扣除数;(3)第三年维保考核标准:月平均在线率要≥95%,达不到的月份扣800元/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达不到90%的月份扣1400元/月,达不到85%的月份扣2000元/月,以此类推(每差5个百分点增扣600元),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0%再除以12为当月封顶扣除数。14.4.3 上述考核的月平均在线率统计将参 考《三明市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运维统计模块数据,并经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确认后形成每个月的在线率考核表。采购人将以36份(即36个月)在线率考核表的扣款情况作为最终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金额的依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住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0幢住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33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曾群慧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何信权
联系方法:186*****732
联系方法:189*****12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
账号:账号:140*****09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25日

标签: 货物 高清卡口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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