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中标结果
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LJCY2020CG-006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1日
采购日期:2020年05月2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陵县鑫达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芜湖市南陵县城东新区
中标金额:2787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名称:公务车1;规格型号:广汽传祺GM6 2019款270T 自动尊贵版七座;;数量:1; 服务要求: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程美芳、罗红平、朱斌
采购人名称: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陵县
联系人:陈亮
联系方式:********2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阳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县湾沚镇芜湖中法机械商贸城D3幢
项目负责人:魏欣联系电话:139*****422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27日至2020年05月28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南陵县招标办3楼,联系电话: 139*****42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南陵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废标单位:南陵永城道路救援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不满足询价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依据条款、法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 处理意见:无效响应
废标单位:芜湖瑞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依据条款、法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处理意见:无效响应
废标单位:巢湖市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依据条款、法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处理意见:无效响应
特此公告。
安徽阳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7日
标签: 公务用车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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