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中标结果

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LJCY2020CG-006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1日

采购日期:2020年05月2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陵县鑫达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芜湖市南陵县城东新区

中标金额:2787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名称:公务车1;规格型号:广汽传祺GM6 2019款270T 自动尊贵版七座;;数量:1; 服务要求: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程美芳、罗红平、朱斌

采购人名称: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陵县

联系人:陈亮

联系方式:********2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阳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县湾沚镇芜湖中法机械商贸城D3幢

项目负责人:魏欣联系电话:139*****422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27日至2020年05月28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南陵县招标办3楼,联系电话: 139*****42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南陵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废标单位:南陵永城道路救援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不满足询价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依据条款、法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 处理意见:无效响应

废标单位:芜湖瑞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依据条款、法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处理意见:无效响应

废标单位:巢湖市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依据条款、法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处理意见:无效响应

特此公告。

安徽阳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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