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潭头污水处理厂扩容排污口论证等咨询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潭头污水处理厂扩容排污口论证等咨询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GC[GK]*******的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潭头污水处理厂扩容排污口论证等咨询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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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1 国内**************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叁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吴航路180号;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人需求后支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环境影响评价 (1)现状调查: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文资料,大气、地表水、相关规划等,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功能区划和主要环境敏感区,详细了解环境保护目标的地理位置、服务功能、保护对象等。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规模和工艺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 (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概述、总站、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5.2 排污口论证 (1)水文调查 调查内容:大潮和小潮的潮位、流速、流向、潮沟水深; 调查站位:在闽江口及潮沟内至少布设6站点,以满足数模预测要求; (2)数模预测 建立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大、小潮的潮流场4个工况;建立约28个工况得水体污染扩散模型和6个的工况事故风险计算。 (3)具体内容 根据相关规范明确入海口设置相关参数要求、论证入海排污口设置对海洋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以及敏感目标和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在满足海洋功能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海洋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海洋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海排污口设置方案。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5.3 生物多样性调查(春季) (1)水质调查 调查内容:温度、盐度、pH、DO、COD、BOD、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悬浮物、挥发性酚、硫化物、总氮、总磷、石油类、重金属(铜、铅、镉、六价铬、锌、汞、砷)、总锑、色度、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氧化氯、粪大肠杆菌、苯胺类等。 调查站位:共设23个站点,其中19-23站需在涨、退潮阶段采样。每个站位分表、中、底三层。 (2)水域生态调查 调查内容: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潮下带底栖生物、潮间带底栖生物、渔业资源、鱼卵仔鱼。 调查站位:共设12个站点,其中叶绿素分表、中、底三层;鱼卵仔鱼分水平拖网和垂直拖。 (3)湿地生态调查 调查内容:潮间带生物、湿地鱼类、鸟类 调查站位:湿地鱼类共设4地笼调查站;潮间带生物设6条调查断面,每个断面布设低、中、高3个潮带调查站;鸟类调查主要以样线带统计。 (4)沉积物调查 调查内容:铜、铅、镉、总铬、锌、汞、砷、石油类、有机碳和硫化物等。 调查站位:共设20个站点,其中水域12个站点和潮间带8个站点。 (5)植被调查 包括项目影响区植被群落结构、种类、数量和分布等。 (6)提交内容 提交《潭头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扩容工程对闽江湿地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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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编制完成后付至合同总额的50%,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
230经专家评审并修订后付至合同总额的80%,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
320各项审批完成后付合同总额剩余的20%,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验收结束。。

10、违约责任

若双方中某一方因自身原因违反条约,则赔偿对方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要承担甲方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长乐市吴航街道国丰花园180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56号核应急指挥中心5至7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陈志扬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7*****772
联系方法:139*****46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号:
账号:****************6603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咨询服务 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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