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有福之州·幸福之城”旅游推介活动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有福之州·幸福之城”旅游推介活动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ZHTZB[GK]*******的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有福之州·幸福之城”旅游推介活动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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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2-1C060299其他会展服务其他会展服务1国内371800371800“有福之州·幸福之城”



合计:371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壹仟捌佰元整(¥371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6月-2021年6月,包括出发及返程共5天,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活动地点:郑州济南 5.2.执行时间:2020年6月-2021年6月,为期5天(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调整) 5.3.活动内容 两个城市各举办一场推介活动,需包含一场以旅行商为主的室内推介及一场面向大众的户外推介活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做好此次活动过程中拍照等影像素材收集工作,活动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光盘存档。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供结案报告,说明此次活动情况、亮点、成效以及意见建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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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70采购人在合同生效、推介活动结束后,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支付前,中标人应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30采购人在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并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尾款(支付前,中标人应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是投标方案的合法拥有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如有投标方案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为实现债权而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或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策划要求(1)突出福州的“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形象定位以及闽都文化、温泉养生、清新生态、滨海度假四大旅游品牌特色,有利于促进提升福州旅游在全国的品牌影响和知名度。(2)推介设计的活动项目要能成为福州旅游整合营销的大平台,能充分调动各级相关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共同参与。(3)根据客源地出游淡旺季情况,常态推广与节点推介相结合,在上述目标市场进行整合营销推广和系统性推广,即形式上突出“品 牌+产品”落地,受众上突出“旅行商+公众”,手段上突出“传统手段+创新”,形成整体化系统性营销方案。(4)推介策划方案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主题、活动规模(包括旅游推介会、路演等)、活动对象、活动内容、活动宣传渠道和营销平台、活动经费预算细目表等。(5)注重创意多元营销,采取现场推介和媒体宣传、线上推广和线下营销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推介会影响力,实现客源地立体营销;推广福州旅游元素和旅游方案,全方位的展现福州旅游“食、宿、行、游、购、娱”等各方面。(6)结合客源地公众需求,整合福州特色旅游资源,收集适合本地的营销活动,包装至少5条适销对路的精品线路产品,形成长效机制,在客源地持续推广。14.2执行要求(1)在当地公交、地铁、户外LED、市区重要广告栏、当地主流电视频道、广播、主流网站、报纸、微信平台、知 名社交媒体等不少于10个以上载体进行宣传。其中,电视、网络、平面媒体各2家以上。在10家以上福建省内媒体进行活动预热宣传报道和事中报道,每家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2)加强与旅行社对接,用好活动平台,全方位开展客源地营销,将营销成果落到实处。在当地主要知 名旅行商30家以上门店进行“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宣传推广,宣传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3)每场推介活动准备文宣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折页1万份、互动奖品、嘉宾伴手礼(不少于150份)等,具体数量由中标人中标 后与采购人具体协商。(4)每场推介活动需在场外(户外活动舞台区外围或酒店会议厅外的走廊)设置互动区,主要展示福州游、购、娱、吃、住、行等特色活动。包括设置签到台、福州旅游资源展板、非遗互动展示等,其中需在签到台处设 计、制作1块12平方米以上福州旅游高清主视觉展板,并在显要位置摆设不少于10块2平方米以上的展板,展示福州旅游线路或资源。(5)执行队伍人员配备上需包括:工作人员、专业音响师、专业摄像师、安保人员、演出团队。活动主持人要求为专业主持人,并熟悉福州旅游概况;参加演出总人数不少于10人,且均为专业演员;推介活动要穿插不少于3个具有福州方特色的演艺节目,可设置如戏曲、杂技、茶艺表演、舞蹈、歌曲演唱等形式多样的互动节目。同时配备专门推介人员。(6)推介宣传方案创意强,注重客源地主流媒体、新媒体多手段运用,注重媒体投放性价比、媒体自身及受众分析、媒体投放排期及媒体投放评估。要求制作1个以上与旅游推介活动相关的视频和1个以上专业旅游推介PPT、1个福州文旅资源招商PPT。(7)推介活动构成:两个城市各举办一场推介活动,需包含一场以旅行商为主的室内推介及一场面向大众的户外推介活动。以旅行商、投资商为主的室内推介,包含“有福之州·幸福之城”文旅推介及文旅资源招商推介,安排在市中心交通便捷的五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五星级标准的国际性连锁酒店或标志性建筑内,会场面积至少容纳200人,宽敞高挑无立柱,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场内设置投资商专区。配置与场地相适应的室内LED屏幕(P3型号),LED屏幕不小于50平方米,舞台面积不小于55平方米。配备会议室(25人左右)与化妆间。面向大众的户外推介设置在市民密集区(包括公园、广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持续时间半天。(8)推介形式要求丰富多样,结合网红直播、旅游达人推介、旅游故事会、旅游音乐会、行业座谈会、媒体座谈会、非遗产品展示等方式开展推介。强化舆论宣传,能够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持续性、可操作性,能够形成新闻热点,在客源地乃至全国形成一定的影响力。(9)邀请5家以上福建本地媒体赴推介地进行活动宣传报道。(10)邀请20家以上当地商会或有意愿来福州投资的且有实力的文旅投资企业(投资商)、80名以上当地旅行商、10家以上当地媒体,当地参会人员名单需提前与采购人交流。14.3 推介行程组织:行程中住宿、会议等时间地点要清楚准确,行程安排科学流畅、报价合理明晰。住宿安排及用餐标准按照福州市财政相关规定执行。要求租用的旅游车符合行业要求,车况优质,乘坐舒适安全,驾乘人员服务规范,业务熟练,综合素质高,遵守行业操守。车费报价包含旅游意外险、停车、过路过桥、全程饮用水等综合费用。推介活动采购人派出的活动执行、招商推介等工作人员(6-8人 )费用不超过政府差旅标准,包含在总报价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0层住所: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广场8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秦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汪京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0*****81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南门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活动 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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